分封制的对象是什么人,西周分封制与中世纪西欧封君封臣制有什么本质的差别吗

在古代社会,不论是东方还是西方,作为一个王国(或者帝国)的国王,面对偌大领土,往往会有心有余而力不足之感,纵使想好好治理,在一些偏远地方也颇有些鞭长莫及的意味。也许正因为如此,在中国的西周和中古西欧,都曾出现过分封制。同样都是分封,会有什么不同呢分封制的对象是什么人?且随笔者一探究竟。

分封制的对象是什么人,西周分封制与中世纪西欧封君封臣制有什么本质的差别吗

要想解决这个问题,我们首先要知道,它们分别是什么。

分封制的对象是什么人,西周分封制与中世纪西欧封君封臣制有什么本质的差别吗

分封制的对象是什么人,西周分封制与中世纪西欧封君封臣制有什么本质的差别吗

首先是中国西周时期的分封制。其特点是层层分封,等级森严,形成天子—诸侯—卿大夫—士的金字塔式等级结构,其中各个等级的相互关系既是大小宗关系,又是上下级关系。在这个结构中,周天子居于至高无上的绝对支配地位(最开始是这样,等周室衰落之后就不是这样了)。这个系统是以血缘关系为纽带,实行宗法制,而其中嫡长子继承制度又是其核心,正如有句话说的那样:“立子以贵不以长,立嫡以长不以贤。”在这个等级结构中,王位由嫡长子世袭继承,其他庶子则作为小宗被分封为各地诸侯,而这些庶子在自己的封国内又相对于其他同姓宗族为大宗。其他等级也是如此。当然,西周分封制的分封对象不仅局限于皇室成员,还有异姓贵族和功臣。分封的目的是“封建亲戚,以藩屏周”。诸侯在自己的封国享有绝对的权力,而作为回报,他们也要对周天子履行诸如定期朝见述职,周王讨伐时出兵相助等义务。

而中古西欧的分封制,其被分封的对象被称为封建领主。他们往往是通过武力、联姻、继承等手段来取得土地,再通过一系列宣誓仪式来宣誓效忠,这一过程就算彻底结束了。中古西欧的分封制是和采邑制度紧密联系起来的,采邑原本仅仅是国王封赏给臣子终身享有的土地,待该臣子身死,土地就会被收回,不能世袭,而且说是土地就是土地,不会额外附加什么。但法兰克王国的宫相查理·马特在8世纪上半叶实施土地分封制度改革后,就变成将土地及其上面的农民一起封赏给功臣了,农民直接就失去自由,变成依附农。可以说,在9世纪以后,领地逐渐世袭。欧洲这种分封制度下,各级封建主依次从属,常出现每个领主只能直接管辖自己的封臣,而封臣的封臣就不能管辖了,即“我的封臣的封臣不是我的封臣。”听起来有些拗口是不是?不过它确实展示出欧洲分封制所存在的一个特点——领主(乃至最高领主国王)的实际权力是有限的,国家权力是分散的。

下面我们再来看中国古代的分封制与西欧的分封制有何区别就会相对容易一些了。

第一, 其分封的对象,中国古代的分封,大多分封有血缘关系的亲属,而西欧的分封制,就不是那么看重这一点。

第二,就其形成的等级结构而言,中国古代的分封制所形成的权力结构是层层分封,等级森严的,虽然皇帝谈不上集权,但他的地位至高无上是毋庸置疑的,其他等级都要对他负责并臣服于他。而西欧的分封制,其等级结构中互相的关系是松散的,因为只要授予土地和宣誓效忠,封臣之下便可再有封臣,但新产生的封臣只对他宣誓效忠的人负责,这其实就削弱了国王的权力。

第三,中国古代的分封制带有明显的血缘宗法特点,而西欧的分封制则带有宗教色彩。

第四,中国古代的分封制中,国王是不需要依靠诸侯来养活的,国王自己有王室份地可以发展农业等等来满足皇室的基本需求。而西欧的分封制,更多的是经济从属关系,封建领主的日常生活主要是靠农民的地租和下级领主的贡赋来维持。

最后,中国古代的分封制在继承问题上看的很重,长幼制度严格,而且必须是男丁。而西欧的分封制在继承权上就比较松,女儿和外戚也可以拥有继承权,但这也往往会引起混乱。

以上种种,我们可以发现,在不同的国家,不同的文化背景,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环境下,即使是类似的制度也会有所区别。也许正因如此,世界历史才会如此丰富有趣吧。

一、中西制度所处的历史时期不同

分封制的对象是什么人,西周分封制与中世纪西欧封君封臣制有什么本质的差别吗

分封制一般认为是我国西周的一种政治制度。西周所处时代是公元前1046年—前771年。分封制是周天子将一定的土地和人民分别授予王族、功臣与前代贵族,让他们建立诸侯国。这些被封的诸侯有为周天子镇守疆土、随从作战,缴纳贡赋和向天子述职的义务。诸侯是天子的臣属,需要服从周天子的命令。

分封制的对象是什么人,西周分封制与中世纪西欧封君封臣制有什么本质的差别吗

封建制是西欧公元5世纪至15世纪通行的一种政治、经济制度,一般认为起于公元476年西罗马灭亡,公元1453年东罗马帝国灭亡结束,这一时期称为欧洲的中世纪。封建制是法兰克王国的查理·马特推行的以土地为中心层层分封,封主封臣之间具有严格等级的政经合一的统治制度。从时间上来说,西欧的封建制度比西周的分封制度晚了1500年左右。

分封制的对象是什么人,西周分封制与中世纪西欧封君封臣制有什么本质的差别吗

二、中西制度的历史形成不同

中国西周的分封制是周武王灭商后,为了巩固周天子政权,有效驾驭与统领灭商后的王族、功臣与前代贵族,同时也是为了进一步为周天子镇守国门与开疆拓土而建立的一种政治制度。比之历史上的各朝各代,周天子的分封制是一种政治制度的大胆创新。

西欧的封建制的形成是西罗马帝国在北方蛮族日耳曼人横冲直撞下崩溃灭亡后形成的。罗马帝国灭亡后,他原来统治的国土区域内处于一种四分五裂的无政府状态,就是蛮族日耳曼人之间也是经常发生冲突。加上西欧地理上天然具有山水相隔的特点,导致各自为政、互筑高墙的庄园经济局面。法兰克王国的建立非但没有实质性消灭这种天然分离状态,反而用政经合一,以土地所有权为核心的层层分封等级森严的契约形式加以强化,于是封建制才逐步形成。

三、中西制度内容与形式不同

西周的分封制分封的主要对象一是同姓血亲,二是功臣,三是前代贵族(包括被征服的商代贵族)。西欧封建制是国王或领主将土地连同上面的农民分给有功之人,受封之人则以服兵役为条件终身享用,形成封主与封臣关系,这些受封之人后来都是庄园主,绝大多数与国王并无任何同姓与血缘关系。西周的分封制受分封的对象享有土地以及土地上的人民,形成一个个诸侯国,可以世袭。受封之人在自己的诸侯国内继续分封下去,这样,根据宗法制和分封制,便形成天子、诸侯、卿大夫、士等各级宗族贵族组成的金字塔式等级制机构。各个等级之间的相互关系,既是大小宗关系,也是上下级关系。西欧封建制受封的对象虽然也享有土地以及土地上的人民,但西欧封建制前期是不能世袭的,只是后期因王国对受封的领主们难以驾驭,才逐渐实行世袭制。但是西欧的封建制并不无限制的往下再进行分封,受封的领主虽然与国王之间属于臣属关系,但也是契约关系,各个领主在自己的土地庄园内享有权利义务依据契约约定进行。

西周受封的诸侯们主要义务是:为周天子镇守疆土、随从作战,缴纳贡赋和向天子述职。

主要权利是:享有受封国土地以及人民相关的税收、自主任命诸侯国内的官员、权利世袭与继续在诸侯国内进行分封。西欧封建领主的权利为:获取土地以及土地上的人民,并与人民形成人身依附关系,领主获得国王的保护,而领土之下的农民却只接受领主的领导与保护,国王的权威是有限的。当时流行西欧的一句名言“我的主人的主人不是我的主人”说的就是这个意思,这远不同于中国古代“率土之滨莫非王臣”的信条与价值。西欧在中后期王权衰落后,各领主们逐步取得了王权在地方的权力并将其转化为同封土一并世袭的私人权力,其中包括行政、司法、税收、铸币等权力。而西欧封建领主要义务是为国王服兵役与进贡,领主内的农民也有为领主打仗服兵役的义务,但人身依附性没有中国西周分封制下的农民那么强。

四、西欧封建制制度主要源于罗马文明、日耳曼传统以及基督教的影响

古罗马文明继承了古希腊城邦文明的特质。城邦文明的特点是各城邦既要服从帝国中央政府的领导,城邦本身又有相对的自主性与独立性,而且各城邦内部的管理带有现代民主制度的影子。因此城邦与中央政府之间的关系远没有中国古代中央集权政府领导下中央与地方关系那么紧密,这也是西欧封建制的制度意识的源头之一。

日耳曼蛮族冲击罗马并使罗马帝国崩溃后,蛮族内部先是冲突征伐不断,建立松散统一的加洛林王朝的统治者还没有形成国家的概念,他们将国家领土作为家族财产进行瓜分,并由此造成多次分裂与内乱。日耳曼文化中有军事上统一作战,战后瓜分果实各自为城,各据一方的传统,形成了散布在广大乡村间的领主庄园经济的基本单元,大部分社会活动与经济活动都发生在自成一体的庄园内。不得不说这种国家的分裂与内乱,以及导致的庄园经济形式也是王朝统治者与被统治者选择政经合一的封建制原因。

西欧的天主教对形成封建制也有巨大的作用。自从罗马帝国接受基督教为国教后,教会的作用越来越大,世俗的政权领袖也不得不接受教皇的认可。当时教会为了自己教义的传播以及为了扩大势力范围,不仅仅对文化进行垄断,也广织田产,出租或分给广大的农民(教民)耕种。据统计,鼎盛时期,教会占有的土地不会少于整个土地的三分之二,少的时候也达到了三分之一。教会拥有土地后当然不会轻易拱手交到世俗政权的国王所有,而凡是有庄园的地方就有教堂存在,因此教会式的宗教经济就成为西欧封建制的助推手。

西欧封建制度与西周分封制的最大不同就是国王与封建领主之间的合约关系与二者的互相制约关系。西欧封建制下的国王和百姓、封主和封臣都遵循一种契约。每个人都按照契约对他人负有某种义务,如果封臣违反契约,国王要按照契约执行而不是随心所欲的执行。国王侵犯了封臣的权利,封臣们可联合起来反对他。国王滥用权力,封臣可以对国王进行限制。封建制度下的王权具有有限性,国王与封臣之间的关系是相互制约的契约性质关系。

2022-06-10

2022-0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