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打假人是否是敲诈,职业打假人是否构成敲诈勒索罪

短时间内职业打假人是否是敲诈,分多次购买商家的过期产品。然后私下找卖家协商赔偿,明显是敲诈,基本资深打假人根本不会这样操作了,因为他们也知道,如果这样做,商家可以报警说他们敲诈勒索。他们直接就是工商投诉和法院起诉,走工商投诉,工商局一般扮演和事佬角色,商家赔偿职业打假人一些钱财,同时商家也会因为卖过期商品,被工商的处罚。走法院的话,就直接按照法律法规来,法律怎么规定怎么来。本人鄙视职业打假人,把原本好的法律条例,变成了他们掠财的工具,他们根本不是为了其他消费者得权益而去法院起诉,他们完全就是为了自己的腰包鼓起来去干这事,而且甚至有时候,他们会把过期产品放到商店里去,然后再去购买去法院起诉。。。

职业打假人是指一种职业,指以赚钱为目的打假,利用商品过期或商品漏洞问题故意大量买入然后通过打假要求商家支付赔偿财物的行为。

职业打假人是否是敲诈,职业打假人是否构成敲诈勒索罪

遇到职业打假可以按照以下步骤拖延时间,但最终还是要自己商品没有问题。

职业打假人是否是敲诈,职业打假人是否构成敲诈勒索罪

第一步:

职业打假人是否是敲诈,职业打假人是否构成敲诈勒索罪

工商开始和你面对面,你要给工商材料,这时候你拖着不给,打假人会催促工商,工商又来催你,你就不给搪塞,这样过了3个月,部分打假人就放弃了。

职业打假人是否是敲诈,职业打假人是否构成敲诈勒索罪

第二步:

如果打假人等不下去投诉工商,工商就会给你期限,你肯定是拿不出证据,这时候你就认栽,这时候工商给你开发单,你要求复议。

第三步:

要求复议是90天内,你就可以拖,到时间了,工商催你,你说你在准备材料,然后拖个3-6个月,有一部分打假人又放弃了。

第四步:

复议完了,你肯定又又认栽,然后你要求刑侦诉讼,这个时间是30-90天不等,等到最后期限要求诉讼,去法院叫50元诉讼,可以取证3个月。一般法院对这个无厘头诉讼是不理的,你可以拖着。

第五步:

因为你诉讼了,工商是免责的,打假人告不了工商。法院一直压着案子,最后大多是不了了之。

第六步:

也有几率取证,又3个月开庭,然后判你挂,3个月,你要求2审,然后1234重复。

总结:

要记住,这期间你是和工商诉讼,不是和打假人,你认罚没事,工商会出公示。而且这个时间过去都1-2年了,打假人早忘记你了。就算没忘记,也没精力和你周旋了。

支持造假或支持打假均依赖于可持续性逻辑,最高法支持知假买假索赔是精确的,体现消法的惩治精神。鼓励国民参与打假,发挥国民之剩余价值,提高经营者违法成本,提高行政、司法服务质量,资源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取之不尽,用之不竭,因此,所谓浪费行政、司法资源一说不应存立。从国民恒久及总体来说,各尽所能,各司其职,和衷共济,守望相助,无疑是在节约净化市场的国民成本,无疑是自益与公益一致的谋福公式。实践中,商家多数以虚假广告、虚构标价、标识或内在质量不合格,导致产品不合格而无法使用或失去本身价值,给购买者造成了损失。而经营者的欺诈行为也并不因为购买者知情而改变其性质。若以知假买假人不能赔,不知假买假人因不知道也不能赔。必须有消费者上当后才知道原来是假货,经营者的欺诈行为才能算成欺诈行为的话,岂不成天大的谬论。消费者“知假买假”不能索赔,这将难以实现《消法》的公平价值和秩序价值,这实际上是对作为欺诈方的商家的放纵和宽容。

这几年,所谓职业打假人已经不是在打假,可以说是在敲诈,敲诈不成才向相关部门举报投诉,

很多被举报的“问题”根本不是问题,而且他们不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所指的真正意义上的消费者。什么是消费者? 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本法未作规定的,受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保护。

现在的职业打假人在商场不是因为生活缺少什么去购买,都是在商场一个一个柜台看商品,找问题,一旦发现问题,立即录像拍照。然后向商家索赔,现在大多数的打假人打的不是商品质量问题,基本上都是商品包装,标签有错误,但是并不影响产品质量,所以对类似这样的“”打假人”肯定得不到法律支持。

下面看我的一篇对职业打假人的回复: 您反映的某企业销售的产品包装标签问题已经收到,经过调查,该产品有检验合格证,如果您不愿意所以该产品,可以免费退回。至于您提出的赔偿1000元诉求,不予支持,理由如下:根据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皖市监法(2020)1 号》文件,“《市场轻微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免罚清单》中二、符合以下情形的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四十七)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食品、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存在瑕疵但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违法行为,责令改正后及时改正的;”的规定,我局对该公司产品标签存在瑕疵但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违法行为下达了责令改正,该公司在收到责令改正通知书已经及时改正。

2022-06-10

2022-0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