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残的定义和标准,重大疾病保险里的全残有多重要

蟹妖……

先答题主问全残的定义和标准,重疾里的全残基本可以定义为打酱油!

此外,附赠两个:

1.全残≠意外伤残中的1级伤残。

2.寿险的保险责任里加全残,那是极好的……

全残的定义本合同所述“全残”指下列情形之一:

(一)双目永久完全失明;

(二) 两上肢腕关节以上或两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

(三)一上肢腕关节以上及一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

(四)一目永久完全失明及一上肢腕关节以上缺失;

(五) 一目永久完全失明及一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

(六) 永久完全的四肢关节机能丧失;

(七) 永久完全的咀嚼、吞咽机能丧失;

(八)中枢神经系统机能或胸、腹部脏器机能极度障碍,导致终身不能从事任何工作,为维持生命必要之日常生活活动,全需他人扶助的。

注意:

1. 永久完全:指自上述“全残”情形发生之日起经过180日的治疗机能仍完全丧失,但眼球摘除等明显无法复原的情况,不在此限。

2. 失明:包括眼球缺失或摘除、或不能辨别明暗、或仅能辨别眼前手动者,最佳矫正视力低于国际标准视力表0.02,或视野半径小于5度,并由国家有关机关认可或具有合法资质的伤残鉴定机构出具鉴定证明。

3. 关节机能丧失:指关节永久完全僵硬、或麻痹、或关节不能随意识活动。

4.咀嚼、吞咽机能丧失:指由于牙齿以外的原因引起器质障碍或机能障碍,以至不能作咀嚼、吞咽运动,除流质食物外不能摄取或吞咽的状态。

5.为维持生命必要之日常生活活动,全需他人扶助:指食物摄取、大小便始末、穿脱衣服、起居、步行、入浴等,皆不能自己为之,需要他人帮助。

重疾里的全残在日常重疾险的展业过程中,有些代理人会把全残责任单拎出来,跟客户大书特书,貌似有全残就有多牛B,没全残责任的就搓的没脸见人一样,真的是这样吗?细细来品……

完全对的上号的,应该就只有双目失明和多个肢体缺失,而造成咀嚼、吞咽机能丧失,以及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状态有很多很多,比如瘫痪,深度昏迷以及各种疾病导致的肌力低下等等

从保险责任上来说,重疾的承保内容基本上都能覆盖全残的责任,除了一眼和一肢缺失,尤其一肢缺失,目前市面上的重疾产品,有含有这一轻症。

有全残责任,对多次重疾赔付的产品来说,未必是好事,尤其在未明确责任归属的情况下。比如双目失明,算重疾,也算全残,但是对于多次赔付的重疾产品来说,如果算全残的话,保险合同就终止了;如果算重疾,那么被保险人还有能享有之后多次重疾赔付的保险责任。

全残和意外伤害保险里的1级伤残的差异首先,是近因的差异,意外伤害保险只管意外,而“全残”有可能是疾病导致的。

其次,是责任的不同,我们通常所说的“一级伤残等级”是指意外伤害保险中关于伤残责任的等级分类,意外伤害保险伤残等级从低最低的10级伤残到最高的1级伤残,分别按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的10%-100%赔付。

2014年01月01日实施了《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行业标准)》,那我们也来根据全残所定义的八种状态看看具体的差异。

1级:双侧眼球缺失。

1级:一侧眼球缺失,且一侧盲目5级。

2级:双侧盲目5级。

2级:双眼视野缺损,直径小于5°。

2级:一侧眼球缺失,且一侧盲目5级。

3级:双侧盲目4级。

1级:三肢以上完全丧失功能

1级:三肢以上缺失(上肢在腕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

1级:二肢缺失(上肢在腕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且第三肢完全丧失功能。

2级:二肢缺失(上肢在腕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

1级:咀嚼、吞咽机能丧失。

注意

1、全残中有一眼和一肢缺失的状况,在《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行业标准)》未能找到相对应的项目,如果真实发生这样的情况,意外伤害保险会按较高的伤残等级赔付一项。

一眼缺失:7级,40%保额

一腕关节以上缺失:5级,60%保额

一踝关节以上缺失:5级,60%保额

2、为维持生命必要之日常生活活动,全需他人扶助,这个会有很多情况都有可能会导致,尤其中枢神经损失,被保险人处于完全护理依赖状态。寿险里的全残好多人都会问,保险有啥用?细细思量,确实没啥用,唯一的用处可能就是让你有点钱来面对“惨淡的人生” !

寿险是本身来说是个死亡险,人不死不赔钱,有的时候想想,死了倒一了百了,破罐子破摔了,然而半死不活才是人生最大的考验,不仅是针对自己,更是针对家人……

从精算的角度来说,增加了全残责任,势必增加了保险公司的风险保障成本,但却提供了另一种可能,不至于在“全残”的时候,保险公司冷冰冰的说句:根据保险责任的约定,没死,所以不赔钱。

能在“全残”的时候得到一笔保险金的赔付,对很多人来说,是生活下去的希望,很是仅有的一点点尊严的维系。

2022-06-10

2022-0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