散装熟食不可以以包裝日期取代生产制造日期

散装熟食不可以以包裝日期取代生产制造日期 专升本报名杭州市讯(新闻记者郑铁峰)“我是见到包装设计上标明的日期较为近才买的,假如了解是上年8月份生产制造的,我不买了。”近日,住在浙江台州市石桥头镇的孙先生举报称,其在台州市一家超市连锁店选购的装散油豆,服用时发觉异味重、霉变问题,猜疑该食品类过期,规定退换货。

接诉后,台州市消委工作员对以上油豆商品开展了查询,发觉该油豆为散装熟食,袋另加贴上标签上标着“包裝日期:2022年1月3日,保存期:9个月,称重:500g”等內容。工作员检验其拿货单据、账表和产品合格证书后发觉,该油豆具体生产制造日期是2021年8月10日,按9个月保存期测算,该油豆并未到期,但包裝日期与生产制造日期相距了近5个月,2个日期中间虽无密切关系,但存有弄混的状况。

“显而易见,包裝日期并不是生产制造日期,店家这类将包裝日期当生产制造日期标明的个人行为,对顾客选购存有着一定的误导作用,侵害了购买者的自主权。”台州市消委工作员表明,《食品安全法》第六十八条要求:“食品类经营人市场销售散装熟食,理应在散装熟食的器皿、外包装盒上标注食品类的名字、生产制造日期或是生产日期、保存期及其企业经营者名字、详细地址、联系电话等內容。”与此同时,原《散装食品卫生管理规范》规定,由经营人再次散装的食品类,其标识应按原经营者的商品标志真正标明,禁止修改原来的生产制造日期和保存期限。

最终,在消委工作员的组织下,彼此达到调解,商场方位孙先生道歉并退回了其购钱款。与此同时,商场方就该问题展开了整顿。

台州市消委提示众多顾客:选购定量分析包裝的散装熟食时,要关心食品类包装材料上的标识是不是清楚、标准标出食品名称、经营者(代理商)和其详细地址及联系电话、生产制造日期、保存期等內容。与此同时,要特别注意观查散装熟食的颜色、样子、材质有没有霉变、烂掉状况。此外,尽可能挑选证件齐备、干净整洁、设备完备、从业者服务质量标准的店家,在订购时要存留好有关凭据,便于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2022-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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