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不敢公布的事件,为什么在中国很多女性被歹徒强奸后都不会选择去报案或告诉老公?

为什么在中国很多女性被歹徒强奸后都不会选择去报案或告诉老公中国不敢公布的事件?

我以为女性被歹徒强奸后不报警不告诉老公恐怕是世界性问题。

一般来说,女性被歹徒强奸后情绪心情都很差。假若选择报警亦有很多的担忧。

首先是证据问题。女性被强奸大概率发生在男女暧昧关系之间。自愿与非自愿界限并非清晰见仁见智之间。搞不好“赔了夫人又折兵”甚是狼狈!再说,即使证据确凿歹徒被绳之以法,自己却声名狼藉受世人嘲讽矣!本来被强奸乃受害者,再加之“世俗“之偏见雪上加霜矣!女性被强奸后选择忍气吞声亦属无奈!

女性被强奸后主动告诉老公几乎不可能亦没有如此必要。

传统观念中,男人视女人之“贞操“乃为“个人财产”,假若女性遭遇如此不幸,她的老公除憎恨歹徒以外更加厌恶被强奸的妻子!离婚是大概率事件。女性被强奸后告诉老公乃下下策矣!

综上所述,女性被歹徒强奸后大多选择忍辱负重缄口不言实属无奈之举矣!

其他不宜在互联网公布可以作出扩张解释,具体分析如下,供参考:司法活动的公开性司法活动的公开性,其目的是诉讼程序的每一阶段和步骤都应当以当事人和社会公众看得见的方式进行。为了实现司法公正,避免司法活动封闭进行的状况,法院应当努力实现立案公开、庭审公开、审判结果公开、裁判文书公开和执行过程公开,检察院应当实行检务公开,让民众更广泛地参与司法、了解司法、监督司法。

中国不敢公布的事件,为什么在中国很多女性被歹徒强奸后都不会选择去报案或告诉老公?

2013年11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规定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文书应当在互联网公布,但有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涉及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其他不宜在互联网公布的裁判文书除外。

同日,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推进司法公开三大平台建设的若干意见》,要求依托现代信息技术,全面推进审判流程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执行信息公开三大平台建设。

裁决文书尚有“其他不宜在互联网公布”的情形,法院也可以该理由解释审判流程公开不公开。

指标管理不适用刑事案件的办理笔者也注意到了刑事案件的所谓指标问题。但是,中国的现实是,指标管理的模式已广泛深入到社会各方面,行政执法、司法活动也不可避免。

在行政执法中,指标管理更为明显,不许普通人养猪就是明显的例证。刑案案件办理引入指标是非常危险的,与司法活动的合法性相违背,对每一具体案件,在弄清事实的基础上,定性和处理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标准和规格,而且办案程序也要合乎法律规定。

事实上,各地的治安形势与状态是不一样的,不久的将来,人们可能发现“一刀切”,或者分配任务的下达指标办理刑事案件将是错误的决定。就“黑恶”而言,“黑恶”是对犯罪行为的否定的评价,任何犯罪都可以评价为“黑恶”。刑法总则规定了犯罪团伙,犯罪集团,刑法分则规定了黑社会性质组织,另外附加一个“黑恶”势力,并从重处理,确实与罪刑法定相违背。

公平正义永恒习近平总书记在《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2017年10月18日)中提出: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安眠药。有一个细节就是安眠药,许某供述来女士失眠最近有买安眠药,说这些就是想转移警方视线。

一切的一切都是许某早就计划好的,许某选择大雨天气也在他的计划之中,大雨的杂吵声,加上雨天晚上行人较少。吃饭的时候把放有安眠药的饭菜让来女士跟自己的女儿吃下。等到午夜药效完全发生作用,许某用被子将来女士闷死,拖到卫生间开始分尸。卫生间隔音效果好,容易清洗作案现场。

许某用两吨水是清洗卫生间用的,不可能是用马桶冲走尸体用的。如果警方在卫生间找到来女士头发也说明不了什么。毕竟洗头发洗澡谁还能不掉些头发。

用马桶冲走整个人不要说肉,就是骨头需要粉碎成什么样子才能在不堵塞的情况下全部处理完?

比较可信的就是许某利用了监控盲区(报道曾经找到了一条出小区的监控盲区)分批次的把分解的尸体扔到了化粪池,警方也从化粪池找到了来女士的遗物这不可能从马桶冲下来吧。这也是我为什么说天气也在他的计划之中,大雨天晚上基本上没人会出来,所以也就少了人证。

扔到化粪池也可以把尸体碎块腐烂的气味遮盖住,腐烂的更快。

不知道大家感觉我的分析说的通吗?

2022-06-10

2022-0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