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奇异事件,历史上有哪些匪夷所思的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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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奇异事件,历史上有哪些匪夷所思的事件

国外奇异事件,历史上有哪些匪夷所思的事件

国外奇异事件,历史上有哪些匪夷所思的事件

历史上有哪些匪夷所思的事件呢?我来说一个战国时期的燕昭王将一头猪养到30000斤的故事。

话说燕昭王姬职即位之后,大量地招贤纳士,任用贤能,前有大将秦开领兵大破东胡、箕圣国、真番,后有乐毅联合五国夺取齐国七十多座城池,一时之间燕昭王踌躇满志,威名遍布四海。大国尚且络绎不绝地遣使前来约好,北方的一些被打怕了的小国更是频频地摇尾乞怜,巴不得能够捞上一个俯首称臣的机会。

其中有一个北方的少数民族部落,为了巴结燕昭王,特地给燕昭王送来了一头猪。使者宣称这头猪己有120岁的年龄了,因为特别受宠,主人还特意为它取了一个名字叫做“养若溪”,当地的居民都把这一头大猪叫做“豕仙”。于是燕昭王也叫猪倌儿养着,燕昭王这一养又是整整养了十五年。

这时这头猪的身子已经长得足足有沙丘那么大了,它那粗得像大柱一样的四条腿却根本承受不了它的身体重量,无论是进食还是睡觉全都是趴着了。燕昭王看到这样的庞然大物后大为惊异,于是下令管理衡器的官员设法称出猪的重量。

于是管理衡器的官员弄来了十把大秤,每一把秤都可以承受500斤的称量,总共是5000斤的称重量。每一把秤安排两个身强力壮的年青小伙子,一共20个人同时发力,但是尽管所有的小伙子全都使出了吃奶的力气,却是不能动荡分毫。

争得抓耳挠腮的官员又连忙再去弄来了十杆大秤,每一杆大秤全都用上了两个秤砣,这时每一把秤的承重量已经达到1000斤,总共已经能够称量10000斤的重量了。一共用了80个膘肥体壮的大汉负责用肩膀起重。可是只听到“咔嚓、咔嚓”的声音连响一瞬间,所有的秤全都折断了,可是那头大如山的巨猪还是没有离地。

这时一位水官上前献策,建议运用“浮舟称重 ”的办法进行称重,结果称出的重量足有“千钧”之重。古时候一钧等于现在的30斤,那么这头猪整整30000斤重。据说后来的曹冲也是利用这个典故知识称出了大象的重量。

这个故事出自南宋吴曾写的《能改斋漫录》卷二《符子》之中,原文如下:

朔人献燕昭王以大豕,曰养若溪,使曰:“豕也,非大圊不居,非人便不珍。今年百二十矣,人谓豕仙。”王乃命豕宰养之,十五年大如沙坟,足如不胜其体。王异之,令衡官桥而量之,折十桥,豕不量。命水官浮舟而量之,其重千钧,其巨无用。云云。乃知以舟量物,自燕昭王时己有此法矣,不始于邓哀王也。但不知30000斤的猪到底是怎样的呢?这个就不得而知了。不过能够把一头猪成功地养到30000斤,这种事情也应该是属于匪夷所思之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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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奇异事件,历史上有哪些匪夷所思的事件

概念:刑指肉刑、死刑;罚指以金钱赎罪。后泛指依照法律对违法者实行的强制处分。

记载:《书·吕刑》:“刑罚世轻世重,惟齐非齐,有伦有要。”《史记·吕太后本纪》:“刑罚罕用,罪人是希。”《旧唐书·韦凑传》:“善善者,悬爵赏以劝之也;恶恶者,设刑罚以惩之也。”鲁迅《且介亭杂文末编·写于深夜里》:“我叫不出这刑罚的名目。”

当今+国外+奇异,大概听说的有一些。不管是官家的正常刑罚,还有民间黑帮的。古代的肯定不说了哈。

一、中情局十三大酷刑

《揭秘中情局13种酷刑:水刑下囚犯只能熬14秒》来源:本站 作者:赵海建

美国国会参议院情报委员会9日公布了有关美国中央情报局在审讯中对囚犯施加酷刑的报告,美国虐囚事件再次引起国际社会的关注。

从关押的第一个囚犯起,中情局就不断利用强化审讯手段,有时候持续一连数天或数周。中情局经常利用的强化审讯技术包括掌嘴、把囚犯往墙上撞、击打腹部、剥夺睡眠、把囚犯扒光,并且经常几种手段一起使用。最臭名昭著的是水刑,多名在押人员被施加水刑,一些人因此患上精神疾病。

根据美国现有的资料,我们整理出中情局的13种酷刑,外界得以一窥“后9·11时期”美国刑讯史上最黑暗的篇章。

1立正抓领(Attention grasp)

按照美国参议院的一项报告,“根据这技术,审讯人员将被审讯者的双手固定住,接着用两只手分别抓住领口,然后快速旋转摇晃。”

根据《华尔街日报》的报道,这一技术最关键的地方就是不涉及肉体上的痛苦。由于不存在明显的疼痛,它难以被认为会造成严重的身体疼痛或者痛苦。

曾在中情局工作逾30年、出任代理法律总顾问约翰·里佐在其书中透露,这一手段曾经使用在伊拉克在押人员阿布·祖贝达身上。

2控头技术(Facial hold)

审讯人员双手按着囚犯的面颊,不让囚犯的头移动,同时手指要避免碰到囚犯的眼睛。同样,由于不存在明显的疼痛,它难以被认为会造成严重的身体疼痛或者痛苦。里佐在其书中透露,这一手段也曾经使用在祖贝达身上。

3面墙站立(Wall standing)

让囚犯和墙保持约1.2米的距离,然后双脚分开双臂向前伸直,只用手指支撑在墙上承担全身重量,不允许变换姿势。审问者常常会让囚犯这样无止境地站下去。

这个方法看似简单,但却因为对犯人精神和体力的双重折磨而被视为最有效的方法之一。在中情局看来,与之有关的痛苦还不足以达到损害健康的程度。

4拳击腹部(Abdominal slap)

囚犯双手被捆在背后,审讯人员站在囚犯胃部不远处,不断反手打囚犯耳光,再拳击囚犯腹部。

根据美国民权联盟在2009年获得的一份政府文件,这一酷刑用于惩罚、侮辱囚犯,让其感到恐慌和绝望。一些审讯人员还受到警匪片启发,学会了用电话簿垫着疑犯肚皮,再用重物猛击的招数,因为这样不会在皮肤表面留下痕迹。

5裸体羞辱(Nudity)

囚犯关在牢房的时候会被扒光衣服,包括女审讯员在内的中情局人员会对其进行性侮辱。祖贝达在监狱时完全裸体,只有在被审讯时才会给一条毛巾遮羞。有些囚犯被审讯时甚至连遮羞布都没有,只有被冻得不行时才有衣服穿。还有囚犯被要求赤裸罚站很长时间。考虑到文化的因素,这一措施给许多囚犯带来“严重的精神痛苦”。

6水刑(Waterboarding)

最臭名昭著的是“水刑”,这是一种使囚犯以为自己快被溺毙的刑讯方式,犯人被绑成脚比头高的姿势,脸部被毛巾盖住,然后把水倒在囚犯脸上。

这种酷刑会使囚犯产生快要窒息和淹死的感觉,施行时间过长会让囚犯出现全身痉挛和呕吐现象。涉嫌主谋“9·11”恐怖袭击事件的哈立德·谢赫183次遭受水刑,多次几乎溺死。他一度受刑是被强迫要求承认一项莫须有的罪名。

一般囚犯在这种酷刑下平均只能熬过14秒,便纷纷求饶。但哈立德曾让审讯人员大吃一惊,因为他足足坚持了2分半钟。

7压力姿势(Stress positions)

让囚犯伸直腿向前或跪着,双手铐在头顶上,身体后仰45度,长时间不准动。

根据一份美国政府文件,中情局在祖贝达身上用过两招:一是让他双脚向外扭曲坐在地上,双手高举过头顶;二是让他跪在地上,身体向后倾斜45度。

2003年审讯涉嫌为美国“科尔”号驱逐舰爆炸袭击事件主谋的阿卜德·拉希姆·纳希里时,纳希里被迫双手举过头顶站立4小时,甚至双眼被蒙、头部接近启动的电钻。

8掌掴(Facial slap)

这一手段被命名为“面部冒犯性扇击”,中情局明确规定了要打击囚犯的嘴唇至耳朵旁边侧颊部位。

这一手段的目的是使囚犯感觉震惊或羞辱。里佐解释说,祖贝达当时就觉得自己不该被这样对待。

9强迫灌肠(Dietary manipulation)

审问者将囚犯的食物换作流食。本次报告写道,至少有5名囚犯被强迫灌流食,但医疗上并无这种必要性。其他囚犯则被灌食蛋白质饮品亚培安素(肠内营养粉剂),这样,他们在接受水刑时才不会呕吐。根据报告,2002年,审问者给祖贝达灌的就是由安素和水组成的流食。不过,审问者偶尔也会用腐烂物、面粉加上调味汁强迫灌肠。

10撞墙(Walling)

把囚犯拉过来再猛推到墙上,让他的肩胛骨撞在墙上,为了防止囚犯脖颈受伤,要给他围上拧好的毛巾。中情局认为,对于那些经历过其他酷刑的人 来说,撞墙的声音所带来的伤害才是雪上加霜的。2003年3月22日,哈立德·谢赫曾经历密集的审讯与撞墙。因为没有给出任何信息,中情局又对他实施了水刑。一小时后,中情局说,“他说他准备好开口”。

11盒子禁闭(Cramped confinement)

把囚犯关在狭小的黑暗空间里,使其伸展不开身体。有的囚犯被塞进满足一人站立的盒子,罚站18个小时;有的则需要蜷缩进一个更小的盒子,关上2个小时。囚犯常常被剥光衣服,双手吊举过头。他们还被嘈杂的音乐与噪音轰炸,只有1个水桶充当马桶,有些囚犯会被强迫穿尿布。当审问者审讯祖贝达时,还被允许在盒子里放上一只“无害”昆虫。

12冰水浴(Water dousing)

中情局还用冰水对囚犯进行所谓的“沐浴”。在温度约为10摄氏度的囚室中,囚犯被强迫浑身赤裸地躺在地板上,审问者一遍又一遍将冰水倒到囚犯身上,防水布在其周围围成一个浴缸的形状。有时候,冰水浴也会用在保持站立姿势并剥夺睡眠的情况下进行。审问者必须保证水不会进入囚犯的鼻子、嘴巴或眼睛。

涉恐嫌疑人古尔·拉赫曼就曾遭受过冰水浴,他被铐在冰冷的水泥地上过夜,次日死于体温过低。美国参议院的一项报告认为:“这一技术会否给身体带来严重的疼痛和痛苦,审问者并不能预期。”

13剥夺睡眠(Sleep deprivation)

睡眠剥夺是历史悠久的酷刑,可追溯至一世纪罗马帝国迫害基督徒时期。中情局能让囚犯一连180个小时醒着,期间囚犯通常站着,或者处在受压的姿势。有时候,囚犯的手被铐在头顶,囚犯往往因此骨折或脱臼。

为让囚犯长时间无法入睡,中情局会用两个大灯照囚犯,有时还会播放强烈噪音。祖贝达曾被关进灯火24小时通明的房间,或是被不断轰炸讯问而无法睡觉。在中情局位于阿富汗的设施“盐坑”,本·拉丹保镖里达·纳贾尔被禁止睡觉一个月,精神崩溃。而后,他被挨饿、铐住受冻、不得上厕所,只能使用成人尿布。

二、鞭刑

以下引自百度百科,版权归原作者

在众多刑罚中,具有显著代表性的,是新加坡的肉体刑罚——鞭刑。鞭刑,是目前世界上很少有国家使用的一种酷刑。 新加坡的刑法制度源自英国和英属印度的刑法。1948年新加坡监狱调查委员会记录了如下狱规:“对于严重违反狱规的犯人,可由监狱当局判处藤鞭最高12鞭,或由来狱的法官判处藤鞭最高24 鞭;对于15岁以下未成年犯,只能由来狱法官判处最多细藤6鞭。鞭刑的行刑部位是犯人的臀部。对成年犯使用的藤鞭直径不能超过半英寸,对未成年犯应使用细藤鞭。”

刑鞭长1.2米,粗1.3厘米(半英寸)。在行刑前,刑鞭会在清水中浸泡一夜,使之充分吸水,增强柔韧性。监狱局表示这样做是因为干燥的刑鞭在行刑时可能断裂,一旦断裂藤条上的木刺就会扎到犯人肉里。狱方表示,之前关于“刑鞭浸在盐水或特制药水中”的传言是不正确的,但确实用消毒剂擦拭过。打鞭要求一鞭下去,皮肉皆开,疼痛难忍。打完一鞭后,医生便进行检查,一旦发现受刑者不能承受下一次鞭打了,便停下来。鞭刑室非常宽敞,天花板很高,地板锃亮。在房间尽头有一列桌子,监狱的官员坐在桌子后监督行刑。在房间的另一头立着鞭刑架。鞭刑架高2.74米,用木料制成,相当牢固。如前所述,刑架下有供犯人站立的木头底座。犯人将被赤条条绑在刑架上,两个狱警分立两侧伺候。打鞭时,只有监狱官,狱卒和医疗人员能在场。

罪名

1993年,新加坡有3244男性罪犯被判鞭刑。到了2007年时,已经翻了一倍,至6404罪犯。对至少30种罪名,鞭刑是强制刑(必判鞭刑,不能减免),至今适用鞭刑的罪行的名单还在延长,其中既包括强奸、抢劫、贩毒等重罪也包括较轻的罪行如非法拥有武器(长刀、匕首等都算)、涂鸦(包括在公共场所或公共设施上)、挟持人质、重犯吸毒者、非法金融交易(有几率被判)、逾期逗留超过90天(俗称跳飞机)。携带口香糖是不会被判鞭刑的,只会罚款。(一旦被判鞭刑,至少3鞭)

受刑原则

合法基准:

1)成年男性罪犯介于18至50岁,并且通过体检才可以被执行鞭刑。

2)罪犯同一时间只能被执行24下鞭刑,不论他罪案的数量。(法官最高判24下)

3)死刑犯是不会被执行鞭刑的。

4)罪犯也可被判鞭刑在监狱的法庭 (mini-court),如果他破坏监狱规矩。(不超过12下)

5)对许多轻罪来说,鞭刑是“可选刑”,是否鞭刑由法官决定。这些罪名包括聚众斗殴、敲诈勒索、容留或组织卖淫、误杀及伤人等。有些交通肇事罪在第三次重犯后也可判处鞭刑。尽管对有些罪,鞭刑是非强制刑,但法官一般会无一例外地判处鞭刑。比如“非礼(即所谓侮辱妇女)”,大法官曾表示如果罪犯接触了被害妇女的阴部,至少应判9个月3鞭。

6)如果一男一女犯下同样的罪行,情节也完全相同,女犯只判监禁,而男犯在监禁之外还要判处鞭刑。刑事执行条例规定,每次审判最多可判鞭刑24下。鞭刑前犯人要全面体检,有高血压或心脏病等疾病者都可豁免鞭刑,但实际上因病得以豁免鞭刑的人非常少,在2007年,大约95%的罪犯被执行。

7)行刑者都受过特训。他们个个身材魁梧,肌肉虬结,有些是搏击或武术高手,段位相当高,不过官方消息称他们在挑选行刑狱警时,并没有对搏击段位做特殊要求.执行鞭刑的狱警是受过专门训练的,狱警知道怎样才能在犯人身上制造最大程度的疼痛,同时产生最小程度的永久伤害.鞭刑要求行刑者每鞭都出尽全力,不考虑受刑者的年龄或者罪行的轻重。香港南华早报1994年4月2日的报道中说,“鞭刑要求用最大力气执行”。新加坡前监狱局局长郭士力1974年在记者招待会上说:“……执行鞭刑时,行刑狱警用的是全身的重量,而不仅仅是臂力。他紧握刑鞭,抡圆胳膊,以脚为支点转半个圈,重重出手。”

8)新加坡监狱局曾对“鞭刑现场血肉横飞”的说法辟谣,但他们也承认确实有淤血和伤疤。如果要打四鞭,第一鞭,清脆的“啪”下去,屁股会出现一道深紫色的鞭痕,第二鞭“啪”下去,屁股重叠的地方会皮开肉裂,第三鞭,响亮的“啪”一下,屁股将彻底被抽的稀巴烂,鲜血直流,第四鞭“嘭”的一下,是最撕心裂肺的一鞭:屁股被打烂,被打烂的旁边的一圈是淤紫色的,流着血,皮开肉绽,碰一下就会感受到被皮带打了1000下的感觉。这与一家新加坡官方媒体早前的报道相矛盾。1992年,新加坡新报曾报道“每一鞭下去,都会有皮肉飞起来”,这显然是照搬1974年那个有名的记者招待会上的说法。一位美国分析家认为,1974年记者招待会上新加坡官方的描述可能是为了恐吓犯罪而故意夸大了. 1974年的记者招待会上,新加坡监狱局长说前三鞭每鞭下去犯人都会拼命挣扎,他又说:“三鞭之后,犯人的挣扎弱下来,因为他们挣扎不动了。受刑超过三鞭的犯人在受刑结束后经常会休克,有的瘫倒在地,现场狱医和助手会把他救醒,给伤口消毒。有的犯人在受刑中假装昏过去,但这骗不过狱医——这也是为什么法律规定狱医在场。”

9)大赦国际坚决谴责这种刑罚,曾给新加坡政府写信希望废除鞭刑。但这些信没有回应,新加坡官方坚决支持鞭刑,他们相信鞭刑是震慑犯罪的最有效手段。当地行政长官解释说,“我相信,对付目前在新加坡泛滥的某些罪行,在司法中使用‘鞭打’是必要的……对那些环境恶劣,赤着双手混饭的人来说,监狱生活未尝不惬意……只有鞭打才能产生实在、长久的效果。”新加坡社会不同情受鞭刑的犯人,新加坡国立大学的一位作者这样为鞭刑辩护:“新加坡民众多数支持鞭刑。……鞭刑的结果是在他们的屁股上留下终身鞭痕,这正好达到教育的目的,永远提醒他们再也不能犯罪。”新加坡当时的监狱局长说:“鞭痕是除不掉的,这将伴随他们一生,是他们一生的耻辱。”这使得鞭刑不仅是一种刑罚,更是一种耻辱记录,类似中国古代在囚犯的脸上刺字。姑娘择偶,先得掀开男方衣服,验过有无鞭痕。倘有鞭痕,断无婚配之理。

10)被法院判处鞭刑时,很多罪犯哀求法院不要打鞭,宁可多坐几年牢。但这是不可能的,除非议会修改法律。

受过鞭刑的男子是绝对不允许在新加坡军队中服役的。

相关案例

1)1993年,美国18岁少年Michael P.Fay在新加坡被控在社区内戳破汽车轮胎和涂鸦,还用斧头敲毁车窗,一审被判监禁4个月、罚3500新加坡元(2,214美元)和鞭刑六下。但二审因为麦可·费尔因为之前曾不承认罪行,因此改判监禁8个月、罚3500新加坡元(2,214美元)和鞭刑十二下。当时,这项消息震惊美国,时任美国总统克林顿向新加坡请求能减轻费尔的罪刑,时任新加坡总统王鼎昌以尊重的姿态同意请求,将鞭刑部分由12下改成4下,其余不变。Michael于1994年5月5日如期在新加坡皇后羁留中心执行四下鞭刑。后来他说:“我永远都不会忘记新加坡。”此事件造成了新加坡和美国的一个外交小摩擦。

2)新加坡人 Dickson Tan Yong Wen 因为新加坡政府的失误而多承受了3下鞭刑。他向政府要求300万的赔偿金,但被拒绝。后来他和政府和解,但是具体赔偿款项被保密。

3)瑞士人 Oliver Fricker 因为闯入地铁车库并且涂鸦其中一辆地铁,在2010年6月25日被判坐牢5个月,鞭刑3下,造成不小的轰动。

三、痒刑

据说,印度是世界上唯一一个在地方法律中,明确规定可进行“痒刑”的国家。

痒刑可能涉及遇到不可描述的规定,所以,不在此展开。

痒刑不一定适合于所有的人,但是,对于适合的人来说,要命。

劝大家洁身自好,不要有怪癖。

四、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的刑罚

在中东、巴基斯坦等地区,还有这种刑罚。以眼还眼,以牙还牙,据说,有人用硫酸把别人尸体化掉了,警察后来也用硫酸把他的尸体化掉。

还有则新闻。转载如下。

伊朗男子泼硫酸被判毁双眼 临刑前获受害人宽恕

伊朗一名男子因向女同学泼硫酸而定于7月31日接受“毁去双眼”的刑罚,但受害人在刑前最后时分宣布宽恕这名男子。

求婚不成泼洒硫酸

受害人埃梅奈赫?巴赫拉米2004年时,与马吉德?穆瓦赫迪在同一所大学读书。当时她是一名工科大学生,时年24岁,同时在德黑兰一家图书馆工作。

巴赫拉米说,当时她是一个漂亮的女孩儿,在学校里便受到许多男孩子追求,包括学校的老师。而在穆瓦赫迪的母亲向巴赫拉米家提亲时,她甚至都没见过穆瓦赫迪。巴赫拉米说,她拒绝了穆瓦赫迪的求婚后,穆瓦赫迪开始跟踪她,并且扬言,如果她不嫁给他,也不能嫁给别人。

巴赫拉米被迫报警,但警方认为,穆瓦赫迪未给她造成实质伤害,他们不能介入。

巴赫拉米说,两天后,当她从图书馆下班时,发现被人跟踪。在她走入一条小巷时,跟踪者从她身边快速走过,同时向她泼洒硫酸,她认出来跟踪者正是穆瓦赫迪。

巴赫拉米当即左眼失明,并且失去了嘴唇、鼻子、一只耳朵。脸部遭毁容、身体受重伤。

回国寻求以眼还眼

在时任伊朗总统哈塔米的干预下,巴赫拉米在西班牙接受治疗。在后续治疗时,由于感染,巴赫拉米的右眼也失去了视力。接受了19次手术之后,巴赫拉米的身体得以恢复,但她的容貌再也恢复不了原先的模样。

巴赫拉米2007年回到伊朗,寻求按照“以眼还眼,以牙还牙”伊斯兰教法,对穆瓦赫迪实行刑罚。她说,如果吊死穆瓦赫迪,那太过容易。

伊朗一家法院2009年2月裁定穆瓦赫迪有罪,应毁去双眼。由于一度找不到医生来执行此刑罚,巴赫拉米表示自己来。根据计划,穆瓦赫迪将在德黑兰一家医院接受麻醉,然后巴赫拉米会把硫酸滴进他的眼睛,每只5滴。

判决在伊朗引起巨大争议,国际人权组织也对此表示关注。由于坚持“以眼还眼”,巴赫拉米收到了死亡威胁。

临刑之前宽恕罪犯

在两次推迟行刑后,穆瓦赫迪定于今年7月31日接受刑罚。

但在临刑前,巴赫拉米向媒体表态,她打算宽恕穆瓦赫迪。

伊朗国家电视台网站报道:“受害人埃梅奈赫?巴赫拉米,在最后一分钟宽恕了马吉德(?穆瓦赫迪)。”

巴赫拉米告诉伊朗学生通讯社:“7年来,我一直在努力,向世人证明,一个对他人泼硫酸的人应该受到‘毁去双眼’的刑罚,但今天,我宽恕他,因为这是我的权利。”

这家通讯社援引巴赫拉米母亲的话报道:“我为女儿骄傲……梅奈赫有勇气宽恕马吉德。这种宽恕可以让梅奈赫和我们一家平静。”

尚不清楚穆瓦赫迪是否会免于刑罚。德黑兰检察官阿巴斯?贾法里?多拉塔巴迪虽然赞赏巴赫拉米的行为,但强调决定权归司法部门所有。 (江天)

五、对于精神病(在这里强调疑似)杀人的刑罚

在美国,刺杀里根总统的凶手,家里很有钱,作案后,办证说是精神病,随后,一直无法自证无病,被35年。假设他自己是装的,那么我想,他可能会很盼望自己被处死。。。

《刺杀美国前总统里根凶手从精神病院获释 民众哗然一片》

来源: 央广网(北京) 举报

(原标题:刺杀美国前总统里根凶手从精神病院获释 民众哗然一片)

央广网北京9月12日消息 据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约翰·欣克利这个字大家听起来或许陌生,但只要提到他是刺杀美国前总统里根的枪手,人们便一片哗然。35年前,年仅26岁的约翰·欣克利朝里根及其周围人开了6枪,震惊世界。里根被子弹击中肺部,所幸逃过死神,但当时的白宫新闻发言人布拉迪由于头部中弹而终生瘫痪。约翰·欣克利因此成为美国近代史上最恶名昭著的“总统杀手”之一。

而这位总统杀手却在本月10号从精神病医院获释。他被允许回到弗吉尼亚州威廉斯堡市和年过九旬的母亲共同生活。今年7月,美国一家联邦法院作出裁决,认为经过多年治疗,现年已经61岁的欣克利不再对外界或其自身安全构成威胁,同意将他从精神病院转出。

美国媒体援引法院裁定书的内容说:在长达100多页的裁定书中,法官们的观点是:一个人未来会做出什么事无法预测。但是约翰-欣克利已经接受了比大多数人更多的治疗。经过医生鉴定,他已经不再具有危险性。

说起里根遇刺,很多经历过那段历史的人都记忆犹新。1981年3月30号,刚刚宣誓就职不久的美国第40任总统里根在华盛顿希尔顿酒店参加活动,约翰-欣克利潜伏在酒店外的人群中,待里根一出酒店,便朝他连开6枪。里根以及3名随从人员受伤。

刺杀总统的举动已足够惊人,但欣克利的刺杀动机和最后判决更备受争议。欣克利出身富有家庭,70年代末开始痴迷枪支,1976年,欣克利对电影《出租车司机》中的女演员朱迪-福斯特疯狂迷恋,多次给她寄信、致电甚至跟踪。由于未能得到回应,欣克利决定做一件“轰动性的大事”以博得她的关注。他选择了刺杀总统。枪击里根事发后,朱迪曾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欣克利此前并未透露任何动机。

朱迪说:“我是一名演员,常有陌生人联系我,去年秋天,我收到了几封信,署名是约翰.W.欣克利,或GWH,我把他们都扔了。我收到过大量类似的信,所以并没有给予重视。3日初,我收到了至少三四张便条,署名是同一个人。1981年3月6日,我把他们交给了大学教导主任,他又转交给了耶鲁警察局,这些东西现在都在联邦调查局,我收到的信和便条没有一个字提到过或暗示过他会对谁采取暴力行动,也没有提到总统,我愿意与联邦调查局和警察部门全力合作。”

欣克利当场被抓,但在此后案件的审理过程中,欣克利被诊断出严重的抑郁症和精神错乱,他逃过了谋杀等重罪指控、转为接受强制性的治疗,引发舆论震怒。直到今天,欣克利一案的判决仍然存在相当程度的争议。欣克利被释放的消息也已经在美国社会发酵了1个多月。尽管法院和医院方确认欣克利已不会对外界构成威胁,但欣克利回家还是引起了当地居民的骚动和担忧。

有居民说:“一个差点杀死里根总统的人现在却可以在外自由行动,我不知道他是否能在这么短时间内学会控制自己,我有点担忧。”

也有居民说:“他或许现在不再那么危险了,但我担心他现在跟他妈妈住,他妈妈还能照顾他多久呢?”

还有居民认为,他的邻居或许不会有什么危险,但想到他曾经做的事,还是挺后怕的。

欣克利获释前,里根的家人也曾发表声明,对这一决议表达强烈反对。前美国联邦特工丹尼-斯普里格斯认为,判断他是否可以释放的信息,一是他现在的精神状况,还有一个是他现在所处的周围环境。他的周围环境必须要有所改变,比如必须有专业指南,确保周围环境不会滋生他的犯罪动机。

2022-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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