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不公开的刑事大案知乎,“拘留所”“看守所”都是关犯人的,为何不统一名称有何区别

拘留所关押的是行政拘留的人,一般都是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就是违法了,但是情节不严重不构成犯罪的,这种也叫治安拘留,期限是十五天以下,由公安机关自行决定中国不公开的刑事大案知乎;也有少部分司法拘留的,由法院决定,交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虽然也会留下记录,但不属于犯罪记录。住拘留所是自费的,就是说你还得自己交伙食费,但是看押条件相对宽松一些,亲属可以探视,不怎么受罪。

看守所关押的主要是刑事犯罪嫌疑人,属于看押待审的阶段,等法院审判后移送监狱执行;也有少部分已判决但剩余刑期不足一年的人,这种一般不移送监狱,而是在看守所执行完剩余刑期。住看守所是免费的,进去的时候要体检,有重病国家还给你治,但是规矩森严,武警把门,出来进去手铐脚镣,毫无自由和尊严可言。

拘留所、看守所这两个地方关押的人员性质完全不同,按成分论的话,前者还是人民,违的那点小错属于人民内部矛盾,小惩大诫即可;后者就属于敌人了,是要严惩不贷的。人民和敌人怎么能同等对待呢?

我还是刚上小学时的60年代末一个夏天,隔壁的王幺爸去龙潭寺赶场回家途中。中午11点多当王幺爸行至牛龙公路(今成华大道三段)时,突然一辆满载货物的解放牌货车的一只车轮胎脱落。且冲王幺爸飞驰而去将其砸死,时年才40岁。

事隔快十余年的1980年国庆节的下午,邻居年方45岁朱大伯拉架子车路过二仙桥107仓库边上,把架子车靠梧桐树边上歇息。恰巧遇一辆飞奔大货车车胎脱落,而且刚好直奔正吃锅魁的朱大伯,当场丧命。

这真是无巧不成书,至今想起都不可思议。

2022-06-10

2022-0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