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衡阳市市政协原副书记黄保锦一审获无期

湖南衡阳市市政协原副书记黄保锦一审获无期 衡阳市2月25日电(岳正)25日,湖南岳阳市初级法院对衡阳市市政协原党委委员、副书记黄保锦贪污受贿案一审公布判决,宣判被告黄保锦犯贪污罪,被判无期,死刑缓期执行终生,收走本人所有资产;对扣留矢信的资金RMB2482.4万余元给予收走,上缴国库;不够部份再次追讨。

宣判现场。 岳正 摄判决当场。 岳正 摄 经审核查清:2002年至2020年,被告黄保锦在出任衡阳市施工局副局、领导班子、厅长,郴州市市住建局领导班子、厅长,衡阳市高新园区社区党委副书记、经济发展局负责人,衡阳市市政协党委委员、副书记期内,运用职位便捷或权力影响力产生的方便标准,为有关企业和自己在公司成立、资质证书审批、业务流程承包及职位升职等层面给予协助,独立或伙同他人私收有关企业或本人财产,总共折算RMB6421.347万余元,在其中未遂犯1551.86万余元。

人民法院觉得,被告黄保锦作为国家工作人员,运用职位上的便捷或是权力和影响力产生的方便标准,为有关个体或企业牟取权益,独立或与别人一同贪污受贿,金额非常极大,其个人行为已组成贪污罪。在一同贪污受贿案情中,被告黄保锦起关键功效,系首犯,应当其所参加的所有违法犯罪惩罚。人民法院遂依规做出以上宣判。(完)

2022-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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