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未破最大刑事案件,刑事案子已立案,但一直未破案,也没进展,现在该怎么办

警察接到受害人报案后东北未破最大刑事案件,立案说明掌握了一定的犯罪线索,需要对案件继续侦查,包括可能对嫌疑人传唤,乃至采取进一步的刑事强制措施。

东北未破最大刑事案件,刑事案子已立案,但一直未破案,也没进展,现在该怎么办

先简要分析一下立案和破案的标准:

东北未破最大刑事案件,刑事案子已立案,但一直未破案,也没进展,现在该怎么办

立案的标准是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两个条件必须同时兼备。

东北未破最大刑事案件,刑事案子已立案,但一直未破案,也没进展,现在该怎么办

破案的标准是犯罪事实已有证据证明;有证据证明犯罪事实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的;犯罪嫌疑人或者主要犯罪嫌疑人已经归案,三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才能算是破案。

立案之后会有以下几种情况:

一、根据具体情况,抓捕嫌疑人。立案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一是有犯罪事实,第二是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立案是追究犯罪的开始,之后还要经过大量的侦查取证工作,达到了一定的证据标准,才能够传唤或抓捕嫌疑人。只有达到了有证据证明为该嫌疑人所为的犯罪行为,才能够抓捕嫌疑人,并对嫌疑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这时候才能算破案。

这属于立案之后的理想状态,受于各种因素的影响,很多情况是很难破案的。

二、立案之后,未破案的主要原因?立案之后,破不了案很正常,这也是同破案的条件,息息相关的。通常情况下,有以下三种因素:

一是虽然立案了,但立案后通过侦查取证,犯罪事实没有相关的证据能够证实,不管什么类型的案件,最后靠的是证据,没有证据,就没法往下走。

二是取得了一定的证据,但没法确定具体是哪个嫌疑人,什么样的犯罪嫌疑人实施的。举例说:一个人被别人打,嫌疑人一方有三五个人,证据证明肯定是被三五个人当中的一个人打的,但没法确定是哪个人。

三是确定了犯罪嫌疑人,但是嫌疑人逃跑或暂时没有到案,这种情况下也没法破案。

三、未破案,也无进展,应该怎么办?给提问者两条建议:一是经常去督促办案单位,毕竟案件多,有时候忙不过来可能会耽搁。二是自己也可以多想想办法,毕竟自己的事儿只有自己最着急,也可以在力所能及的范围之内,多找找线索,协助公安机关及时破案。

如还有疑问,可评论或私信@避风阁大学士

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

14岁杀人是哪一年?假设36年前即1985年,适用1979年《刑法》。故意杀人的应当处死刑,但有个年龄问题即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不适用死刑。14岁不论是虚岁还是周岁,均在18周岁之内,故意杀人既使该判死刑,由于是未成年人,犯了死罪,不适用死刑,这是刑法对未成年人的一种特殊保护。

14岁杀人,过了36年到了50岁才被发现。是否过了追诉期?

一个看判处死刑的追诉期,经过20年,他己过了36年,《刑法》第八十七条,如果20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一个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14岁杀人潜逃,案子没有破,杀人凶手没受到审判,一直在追诉,别说过了20年,哪怕过了50年,也在追诉,不受最高20年追诉期的限制,一直到捉拿归案审判为止。

一个是被害人在追诉期内提出控告。14岁杀人,被杀人家属能饶了他吗?一直在控告。这就没过追诉期。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上级发现下级该立案而没立案,责令立案,从立案之日算追诉期开始。如果一直没立案,一直不过追诉期。

假设杀人时14周岁,应适用1979年刑法,我手头没有。我翻到1997年修订的刑法第十七条,估计一脉相承,即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己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刑事处罚是从犯罪的年龄14周岁算起,而不是过了36年,50周岁对待。可能判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如果杀人是今年杀的,不满14周岁,既使到了50岁,按2020年《刑法》修订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叚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可能判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2022-06-10

2022-0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