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子超过20年抓住了判死刑不,逃亡20年的杀人犯现被抓到了,会判死刑吗

必是死刑

案子超过20年抓住了判死刑不,逃亡20年的杀人犯现被抓到了,会判死刑吗

从法律上看,刑法关于追诉期的规定(适用于劳荣枝故意杀人案)1案子超过20年抓住了判死刑不、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追诉时效为20年,自犯罪成立之日起算。

2、共同犯罪者,对各自共犯分别计算追诉时效,不能说一个犯人的时效过了,剩余共犯的失效也过了。

3、追诉时效可延长:在公安机关、检察院、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时效的限制。

4、经过20年最长追诉期限之后,如果认为犯罪人罪行重大,经层层上报,最高检可以核准,不受追诉时效的限制。

就待罪犯归案时逃亡20年,身负七条人命,妄图通过时间流逝来息事宁人,真个谓是痴心妄想。岂不知受害者冤魂激愤,他们的家属更是整日以泪洗面,丧亲之痛乃是永痛!以追诉期限规定和罪犯实施犯罪行为后的表现来看,因为罪犯在犯罪后没有一个及时归案、交代事实,争取宽大处理的情节,相反、却是一直逃避侦查和审判,这更会让国家将刑之斧钺降临在她的脖子上。

对劳荣枝而言,最终被抓捕归案后面对镜头,也实在看不出有任何悔意,相反她却是露出了一丝微笑。我实在是无法将其理解为是一个逃亡20年的罪犯在经历过逃亡路上风餐露宿、内心煎熬的情况之后,露出最终解脱表情下的那种苦笑。相反,我看到的是她对自己罪过无悔意,仍旧是偏执顽固、妄图在今后的审判中恶言狡辩之疯狂。

审判来临 对此人,处以死刑,乃是受害者方心之所向,也更是民意之所向。

贪念一始,恶性出犯,对于习惯了灯红酒绿的她,也就再无回头之可能。逃亡路中还不忘伪装自己,甚至做虚假身份骗过了大众的眼睛,在一家酒吧里也算是混得风生水起,谁知其背后竟是一个多去七个人生命的恶魔!对其处以死刑,不是对她的解脱,而是单纯对她的惩罚,对亡魂的超度。

此后,等待她的将是公正的审判和刑法的严惩,期望着可以给受害者的亡灵一些抚慰,愿逝者安息、生者坚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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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被害者的亲属,要求法院对犯罪嫌疑人判处死刑,这种心情完全可以理解,但是法院有独立的审判权,不受其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的干预。

在人们的传统观念里,认为杀人偿命,欠债还钱。但是现在的法治环境发生了部分变化,可以总结为:杀人未必偿命,欠债也未必还钱。为什么这么说呢?先说杀人,一般情况下,人们习惯认为犯了命案就是杀人犯,但事实上命案有两种罪名,一是故意杀人罪,二是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不论是犯哪种罪,法院会根据犯罪性质、情节、危害后果等方面依法判罪量刑,同时法院也会看案件是否具有法定的减轻或者从轻量刑的情节,比如被告人有自首情节,有重大立功表现等,这样我们通常说的杀人犯就有可能不会被判处死刑,也就是说杀人未必偿命。欠债也未必还钱,为什么呢?现在法院审理债务纠纷时,一样重证据。如果没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债务关系,或者过了追债时效,就得不到法院的支持,债务就没法讨回,所以现在向懂法的人借钱,即使对方愿意借钱给你,也会要求你写借条,而且要写得规范的借条才有法律效力。

题主的问题是希望法院对犯罪嫌疑人判处死刑,给死者讨一个公道,心情可以理解。如果被告人能与被害者家属达成谅解,并积极履行相关经济赔偿,这个情节法院在量刑时可以考虑,比如原本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就有可能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如果被害者家属不愿达成谅解,可以向法院表达受害者亲属的强烈诉求,要求判死刑,但最终怎么判是法院的事,因为法院有独立的审判权。如果被害者家属认为判决量刑畸轻,可以向检察院反映,希望检察院向法院提出抗诉。如果检察院认为量刑适当,那就无话可说了,只有接受法院判决结果。

题主提的问题还涉及一个刑责追诉期的问题,从题主的描述来看,追诉期不是问题。虽然有可能会被判处无期以及死刑的追诉期为二十年,但是刑法也规定了,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犯罪嫌疑人不受追诉期的限制。题主所说的杀人犯显然是逃避侦查二十多年,所以犯罪嫌疑人将面临判刑那是一定的,至于怎么判,法院会根据相关证据判罪量刑。这种情况,量刑往往会遵循”从轻从旧”的原则。比如说,犯罪当时的法律规定适用死刑,但按现行法律规定不适用死刑,那么一般不会判死刑。同理,犯罪当时的法律规定不适用死刑,按现行法律规定适用死刑,一般也不会判死刑。而且现在对死刑是“少杀慎杀的原则”,死刑只适用于罪大恶极、犯罪手段极其残忍、社会影响极为恶劣、危害后果极其严重等罪犯。

由于篇幅有限,加之笔者水平有限,不能专业详解,见谅。

2022-06-11

2022-06-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