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君安立即任老总薛峰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 涉回收MPS

国泰君安立即任老总薛峰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 涉回收MPS 因存有多种违反规定问题,国泰君安(601788.SH、06178.HK)遭受上海交易所(通称“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

3月1日夜间,国泰君安公示称,因重要合同书公布不立即、重要起诉事宜进度公布不立即、重要买卖公布不完善等问题,国泰君安立即任老总兼首席总裁(代行董事长助理)薛峰被给予批评通报。

特别注意的是,上海证券交易所评定的国泰君安违规操作,涉及到国泰君安全资子公司光大银行资产集团有限公司(通称“光大银行资产”)协同暴风集团回收法国体育文化传媒公司MP&Silva Holding S.A.(通称“MPS”)新项目。这也是一场以前震惊金融市场的跨境电商收购案。

国泰君安及相关责任者被指存有三项问题

组织纪律性处分决定书表明,核查,国泰君安在信息披露层面、相关责任者在岗位职责执行层面存有三大违规操作:一是重要合同书公布不立即;二是重要起诉事宜进度公布不立即;三是重要买卖公布不详细。

有关重要合同书公布不按时的违规操作。组织纪律性处分决定书表明,光大银行资产于2016年4月各自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责任公司(通称“招行”)、上海华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通称“华瑞银行”)出示了《差额补足函》,确立对39.87亿人民币担负对应的差值补充责任。

殊不知,虽然国泰君安就出示的《差额补足函》事宜对负责的等额本息贷款责任全额的记提了预计负债,该差值补充责任额度占国泰君安2015年度经财务审计纯利润的52.14%,但国泰君安未立即公布以上事宜,迟至2019年2月2日才给予公布。

有关重要起诉事宜进度公布不按时的违规操作。组织纪律性处分决定书表明,国泰君安于2019年6月1日公布光大银行资产因前述《差额补足函》涉及到起诉。自此,光大银行资产于2020年8月各自就招行诉光大银行资产案、华瑞银行诉光大银行资产案一审判决向上海高级法院明确提出起诉申请办理。国泰君安各自于2021年6月4日、6月16日接到上海高级法院二审三审相关文书,法院判决书驳回申诉检察院抗诉。

光大银行资产明确提出起诉及有关二审宣判結果均归属于起诉事宜的重大突破,很有可能对企业股价和投资人管理决策造成很大危害。殊不知,国泰君安未立即公布上述情况,直到2021年7月8日才公布临时性公示给予公布。

有关重要买卖公布不完善的违规操作。组织纪律性处分决定书表明,国泰君安全资子公司光大证券金融业控投有限责任公司(通称“光证金控”)与新鸿基有限责任公司(通称“新鸿基比较有限”)于2015年2月1日签署《买卖协议》,拟回收新鸿基金融业集团(通称“新鸿基金融业集团公司”)70%股份;后于2015年6月2日进行新鸿基金融业集团公司70%股权的交收,并与有关方签订了《股东协议》及相应配套设施法律文件。《股东协议》《买卖协议》承诺了新鸿基比较有限对拥有的剩下新鸿基金融业集团公司30%股份拥有认沽权、光证金控给予履行合同确保等事宜。

2022-03-02

2022-03-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