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文思被执行死刑 曾减刑刑满释放后再行凶

郭文思被执行死刑 曾减刑刑满释放后再行凶 北京市3月2日电 (新闻记者 陈杭)经最高法院审批,3月2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按照法律程序对郭文思死刑执行。检察系统依规派员临场发挥监管。

2021年1月29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被判郭文思死罪,死刑缓期执行终生,并与其说以前所犯故意伤害罪修复实行的无期,死刑缓期执行一生并罚,决策死刑执行,死刑缓期执行终生。

郭文思起诉后,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判决驳回申诉,检察院抗诉,并请示最高法院审批。最高法院经核查觉得,第一审判决、第二审判决评定的证据确凿,直接证据的确、充足,判罪精确,定罪量刑适度,审判程序合理合法,依规审批对郭文思判处死刑的刑事案件判决。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在死刑执行前,分配犯罪分子郭文思见面了直系亲属,依规充足保证了强制执行犯罪分子的合法利益。

先前报导表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21年1月29日对北京检察院第二院区立案侦查的被告郭文思故意伤害案做出一审判决。北京二中院经审核查清,2020年3月14日,被告郭文思到北京市东城区一逛超市,在收款台付款时,以其将穿戴的防护口罩摘至颈部处,在后面等候付款的段某某提醒郭文思要恰当佩戴口罩,遂造成其不满意,郭文思来到段某某眼前开展斥责,用左手猛推段某某左臂,并且用右腿勾绊其足部,致段某某面朝天不省人事,后又伏身向前扭曲其头颈。接着,郭文思还将瞧见向前拦截其离去的两位商场职工击伤。段某某被送诊后经医治无效身亡。

北京二中院经审判觉得,在北京疫情防控紧急一级响应期内,被告郭文思因在公共场合未恰当佩戴口罩被提示后心存不满意,即选用猛推、勾绊的形式将受害人跌倒在地致其脑损伤身亡,接着施暴前去拦截的两位商场工作员,导致一人身亡、二人负伤的尤其严重危害,其个人行为组成故意伤害,且所违法犯罪行极为比较严重,依规应予惩治,并与其说以前所犯故意伤害罪修复实行的无期,死刑缓期执行一生并罚。由此,做出以上宣判。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西城区法院在同一天判决的,也有与“郭文思减刑案”有关的隋建军等贪污受贿、玩忽职守减刑案及其郭万普等贿赂案。被告隋建军、郭万普、王乃聪、刘永清、郭京霞、程丽霞、李晓各自被判刑期七年六个月至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不一的酷刑;甘佳良、赵双月、王昱、李楠、段炳川、李伟各自被判刑期三年、判缓三年至刑期一年六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不一的酷刑;一部分被告还被被判40万余元至14万元左右的罚款刑。(完)

2022-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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