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意抢注,恶意抢注商标危害性极大,该如何遏制?

客观来说:这个问题本身有问题,注册商标是正常的人类社会活动,没听过注册商标是一种恶意行为,这个说法太过主观恶意抢注。

人们想到某个商标,就去注册了,合法合规,没有侵犯谁的利益,也没有谁因为某个人注册个商标而遭受什么损失。如果注册商标存在恶意一说,那么申请注册商标的个人或团体都有恶意注册的嫌疑,难不成某个商标必须为某个私人团体留着不成?

站在问问题的作者角度来说“恶意抢注商标”应该是指“本来作者想注册的商标,被别人先注册了。”然后作者认为那个比他先一步注册的人是恶意行为!那么问题来了:

1、为什么说他恶意?就因为他比你先一步?没有让给你?

2、凭什么说他抢注?如果你不告诉他你要注册什么,他又如何知道注册哪些商标算是抢注?

3、真如标题所说的情况,那注册商标之前,先检索“有没有重复”的这个流程还有存在的意义吗?

综上所述:标题所说的是个主观意志太强的伪命题,但是想做到自己想注册的商标能如愿注册那也不是没有办法,需要做到:

1、保密想注册的商标

2、想到以后尽快实施注册

3、宁可注册了不用

【每日讲法观点】抢注他人的商标,肯定是违法的。2020年3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对乔丹系列商标抢注案件作出判决,相关的商标因为侵犯了乔丹的在先姓名权被撤销,自此我国对恶意抢注商标行为的规范越来越严格。

恶意抢注,恶意抢注商标危害性极大,该如何遏制?

恶意抢注,恶意抢注商标危害性极大,该如何遏制?

恶意抢注,恶意抢注商标危害性极大,该如何遏制?

为什么会产生恶意抢注商标的行为?根据我国商标法的相关规定,商标实施注册制,获准注册后的商标就具有专用权,同时受到法律的保护。很多市场主体抢注一些与大牌相关的商标,因此而获得了巨额的收入,大量恶意抢注商标,囤积商标,严重损害了市场的正常经营。

在2019年商标法的修改后,慢慢的对上述抢注商标的行为有所规范,国家加强打击的力度,恶意抢注的司法判例越来越多。

恶意抢注注册商标的现象盛行,个人认为其根源在于我国的商标制度,我国商标制度实行的是注册主义,申请人申请商标注册的时候,不要求证明他已经实际使用该商标,也不要求证明它具有实际使用该商标的意图,只要符合法定申请的条件,就可以获得商标的注册。

恶意注册商标的类型一般来说恶意注册商标主要分为两种类型,一种是不正当竞争型的注册,包括搭便车的行为——不当攫取他人声誉的注册以及意图阻止在先权利人进入市场而进行的注册;另外一种是权利滥用型的注册,包括囤积注册以及基于从在先权人处,获取经济收益而为的注册。

2019年11月1日实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4条、第7条、第13条、第19条第3款、第33条、第44条第1款、第68条,明确了商标使用的义务,规范了商标代理的行为,规制了商标恶意申请注册的行为,加大了对恶意注册商标的处罚。

总结恶意抢注商标,一方面是因为商标注册制度本身存在一定的缺陷,另一方面也是权利滥用以及诚信危机的表现。

经历过短暂的恶意抢注商标带来的恶果,我国及时修改了法律,发布了相关政策,对恶意抢注商标的行为加以规制,司法判例的态度也不断的进行了相应的调整。

对于恶意抢注商标的行为,明显属于违法的行为,不能放任居心叵测的人运用法律的漏洞损害正当经营的人利益。

作为市场主体,也应当诚信经营,切勿耍小聪明,抢注他人的商标,损害他人的在先权利。

最近B站最火爆的视频并非七月新番,也非各位UP主对《哪吒》动画的花式改编。你们想都不可能想到,在这样一个以二次元内容给用户提供娱乐享受度的地方,竟然被一则有关“工商纠纷”的视频给刷爆了---下文内容,我将就整件事情的来龙去脉给大家归纳一番,以及给出相关的看法。

恶意抢注,恶意抢注商标危害性极大,该如何遏制?

8月3日16点发布,截止今天为止也才过去3天,累计总播放量已然超过了1200W的程度,甚至被一众二次元粉丝称作为新的“镇站之宝”。

恶意抢注,恶意抢注商标危害性极大,该如何遏制?

恶意抢注,恶意抢注商标危害性极大,该如何遏制?

其实说到这里,相信各位二次元喜好者也都已然心有所会了。

恶意抢注,恶意抢注商标危害性极大,该如何遏制?

恶意抢注,恶意抢注商标危害性极大,该如何遏制?

是的,说的就是B站大UP主“敬汉卿”发布的“怒喷自己名字被恶意抢注商标”的视频---

恶意抢注,恶意抢注商标危害性极大,该如何遏制?

恶意抢注,恶意抢注商标危害性极大,该如何遏制?

《我被告知跟我22年的名字我不能用要我改名!我如何维权的!》

恶意抢注,恶意抢注商标危害性极大,该如何遏制?

恶意抢注,恶意抢注商标危害性极大,该如何遏制?

恶意抢注,恶意抢注商标危害性极大,该如何遏制?

恶意抢注,恶意抢注商标危害性极大,该如何遏制?

归结来说,在这段仅有6分多钟的视频里,UP主敬汉卿给我们罗列了某位不法商家用“商标注册证”去向他勒索“侵权赔款”的事情,甚至还一度做出要求UP更改名字,否则将会通过平台来对UP主进行“账号封禁”的警告。

恶意抢注,恶意抢注商标危害性极大,该如何遏制?

恶意抢注,恶意抢注商标危害性极大,该如何遏制?

愤怒是理所当然的,尤其对于敬汉卿这样一位运营至今已有5年之久,粉丝拥趸也多达数百万之多的大UP主来说,如此“勒索”行为可不仅仅是对本人尊严的践踏,更是对他未来商业收益的一种灾难性阻挠。

恶意抢注,恶意抢注商标危害性极大,该如何遏制?

恶意抢注,恶意抢注商标危害性极大,该如何遏制?

值得留意,如今这件事情已经发酵出圈,在今天的微博热搜榜单上也占有一席之地了---

恶意抢注,恶意抢注商标危害性极大,该如何遏制?

甚至作为平台管理者的B站官方,也同样予以了高度重视,强调一定会通过合法渠道去维护各大UP主的利益---

总而言之,在各方的关注下,如今这件“恶意抢注”事情也能够暂告一段落,而敬汉卿这个UP主业应该可以继续顺畅的开展自己的视频业务了。

不过,闹剧固然已经过去,但在我观看敬汉卿的这则怒喷视频的过程中,我也发现了几个被各大网友乃至UP主自己认知错误的观点。它们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愤怒”和“焦虑”,也将原本一件并不那么可怕,或者说本该可以避免的事情,深化成了如今这个模样。

所以,我们不妨一同来了解一下吧---

其一,名字不等于商标。

在敬汉卿视频的一开始,这位UP主就直接将勒索者的事情给通盘交代了,而且为了说明整件事情的荒诞和不可理喻,他甚至还掏出了身份证,公示自己的名字就叫做“敬汉卿”,并抛出了一句:“XXX告诉我不能继续使用自己的名字了”。

事实上,上面这段内容UP主是没有搞清楚“姓名”和“商标”的区别。前者只是用作个人的标识,是不具备任何的法律约束效力的(违禁字不允许使用),而后者则是用作商业用途的标识,是消费者辨识商品的首要媒介之一。

尽管这位UP主在视频中细无巨细的讲述自己已经在“名字查询网站”上反查过全国与自己同名的人并不存在。但不好意思,就算全天下只有你一个人用这个名字,那在一般情况下也不会阻挠“商标注册”工作的开展---详见黄振龙,徐其修,李宁等品牌。

当然,凡事也有例外,比方说某些具备特别崇高社会影响力的明星(比如姚明),那么在相关联的商业领域中“体育用品,服装鞋帽等”,都会天然具备抵抗被注册的风险。但鉴于如今的二次元影响力有限,所以即便是B站的百万粉UP主也就不太可能享受这样的待遇咯。

可以看到,注册日期临近的“姚明”商标,服装和健身器材类目都被驳回了,而手工器械类目却能够成功注册。

另外,值得留意上面这段话说到的“相关商业领域”这几个字,而这也是第二大点要说的事情---

其二,商标分为45个类别。

本次对B站UP主造成影响的商标事实上是“第41类---教育娱乐”类别的商标,详细信息如下图所示:

从服务列表一栏可以看到,这基本是切中了UP主制作和发布在线视频的命脉。而且从申请时间(2018.5.29)以及注册公告日期(2019.2.28)可以明确得出这款商标被商家成功注册的事实,也就是说他已经具备在上述服务项目上的“品牌专享权利”,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去禁止他人对这个名字的使用(但凡事也有解决方案,下文会说到)。

不过这里需要提醒的是,如今在商标注册系统能够查询到的“敬汉卿”商标可是多达7个---

从酒精饮品,到方面食品,鱼肉食品,广告销售,服装鞋帽等等均有涵盖。

是的,这些“其它类别”商标并不会对这位B站UP主现有的视频业务造成影响,但值得注意,如今的内容创业和网红经济不都会逐步朝向“电商化”运营吗?吧对于敬汉卿来说,真的能够确保自己不在未来的某一天开发宅男们喜欢的“方便面”亦或者印有自己头像的T恤和帽子等等吗?

那怎么办?我可以坦白告诉你们,这个事情真的很棘手。带着这个疑问,我们进入到第三个关键点---

其三,如何解决被恶意抢注的问题?

在敬汉卿的视频当中,我们已经了解到这位UP联系上相关的律师,也进行相关的证据收集了。

不过就在说到这个过程的时候,敬汉卿又对相关部门要求他罗列“证明自己人气”的证据的操作吐槽了一番(饶有一种某某部门要求你证明你是你自己的味道)---

这是理所应当的吐槽反馈吗?不,这其实是不理解专业知识而造就的一种不理性表现。

在前文我已经说过“名字和商标”压根就是两回事的这个事情了,而鉴于商标申请是厘分成45大类的,彼此之间也甚少有交集(相同的名字在一个类别注册了商标,别人家也可以在另外类别继续注册)。

所以站在审核者为了“维护真正的商标所有者利益”的角度来看,有什么理由你敬汉卿拿个身份证过去就能够让商标局给你撤销“在先注册的商标”呢?别忘了,别人家在注册“敬汉卿”商标的时候可也是经受了一连串审核的。

好了,揶揄的话不多说,归结来说,上述内容道出了为自己争取商标的一种合法途径---

“商标无效宣告”:要想无效宣告能够成立,那就必须罗列尽可能多的,有说服力的,能够证明你在他人申请之前就已经使用对应名字的证据,越是大范围和广知名度的使用就越有用。

鉴于这个认识,我胆敢肯定敬汉卿绝对能够凭借他在B站5年深耕到的数百万粉丝的影响力,彻彻底底的将这个注册于上年年中的商标给无效掉。

不过对于另外那几个类目的“敬汉卿”商标来说,就不一定能有如此笃定的可能性了。方法有两个:

1.虽然业务不是直接挂扣,但也同时可以用“知名度”去尝试无效一番,顶多也就是花个几千块罢了。

2.可以苦等三年,如果对方注册商标后一直都未有使用,那UP主就可以通过“撤销三年不使用”的申请,去对“敬汉卿”商标进行无效注册,然后反手将它申请回来。

这两个方法都是挺被动的,成功率也不是很高,所以归结来说:拥有长远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能够在创业初期就舍得发费数千大洋去为自媒体注册对应类目商标,这才是真正的能够彻底解决后顾之忧的手段。

好了,上文便是本期要和你们分享的一些看法,内容最后我要特别为B站肯为UP主发声的行为点上大大的赞---

毕竟在敬汉卿的视频中,我们也看到某某自媒体平台已经给这位UP主发送了“名字侵权”通告了。

这是怎么回事?很明显,这就是某些平台只关注“商标证”而罔顾UP主是否早已使用这个名字的行为所造就的。

所以说,B站勇于跳开某些具备法律效益的文件,直接就具体的事情予以分析,并承诺给予强有力的庇护。

难道说还有比这更暖心的事情吗?

关注【隔夜说动漫】,一个有趣且有深度的动漫自媒体。

如果觉得回答对你们有用,麻烦“点赞”以表鼓励!

2022-06-11

2022-06-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