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标委,劳动法 对委约金是如何规定的

《劳动法》没有就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签订劳动合同时违约金的数额作出具体规定金标委。从纯法律的角度上来讲,违约金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方协商确定的。但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中,许多用人单位以此来约束劳动者的合理流动。为了杜绝这种情况的发生,1996年9月,劳动部劳动关系与监察司在青岛市举办的全国劳动系统仲裁员资格培训班上就违约金的数额作了比较明确规定(没有行文),我有幸参加了培训。具体表述是:为保障劳动者的正常生活不受影响,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时,违约金一般不得超过劳动者年收入的20%。劳动者因违反用人单位规定,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金可以从职工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次一般不得超过劳动者月收入的20%。

此规定劳动仲裁机构一般都清楚。

劳动法没有对违约金进行他别的约定。只是原则性的约定。

违约金是双方合同中自行约定的。

劳动法对这个问题并没有明确规定,但理论上都认为约定违约金不能太高,因为太高的话就会限制人的择业自由,不利于社会的发展。即使劳动合同中约定了高额的违约金,法院也不会采纳,而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来认定违约金支付的数额。像你说的3万的违约金肯定是高了,最多不会超过2万元。

2022-06-11

2022-06-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