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林清贪污受贿、违法获得国家机密案二审维持原判

王林清贪污受贿、违法获得国家机密案二审维持原判 6月20日电 据北京法院网官博信息,​​2022年6月20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对原告王林清贪污受贿、违法获得国家机密起诉一案依规公开宣判,驳回申诉其起诉,检察院抗诉。

同一天,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还对向王林清贿赂的赵发琦等上诉案进行了判决,均驳回申诉,检察院抗诉。​​​​

据“北京二中院金黄天平秤”微信公众平台信息,2022年5月7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被告王林清贪污受贿、违法获得国家机密案,对被告王林清以贪污罪被判刑期十年,并处罚金rmb一百万元,以违法获得国家机密罪被判刑期五年,确定实行刑期十四年,并处罚金rmb一百万元;对其贪污受贿所得的财产及其孳息依规给予追讨,上缴国库。​​​​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10月26日、27日对王林清案依规进行了案件审理,在其中对王林清被控告贪污受贿客观事实一部分公布开庭审判,对涉及到国家秘密的王林清被控告违法获得国家机密客观事实一部分不公开开庭审判。开庭审理中,检察院提供了有关直接证据,被告、辩护律师进行了举证,控辩彼此均发布了辩论想法,被告进行了最后陈述。法庭充分保证了被告、辩护律师的诉讼权利。​​​​

经审核查清:2008年至2018年,被告王林清运用出任最高法院民一庭助手审判员职位上的便捷或权力、主导地位产生的方便标准,独立或伙同他人,为有关个人和单位在案审等事宜上提供帮助,违法私收榆林凯奇莱能源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凯奇莱企业)等2个部门和刑事辩护律师程杰、刑事辩护律师杨铭等11名本人给与的财产总共折合人民币2190万余元,在其中,2011年至2018年,为凯奇莱企业在案审、实行等事宜上提供帮助,私收该企业法人代表赵发琦给与的美金5万余元和使用价值rmb5万余元的超市购物卡,总共折合人民币35万余元。​​​​

2022-06-21

2022-06-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