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害姑爷一家三口 犯罪分子张志军被执行死刑

残害姑爷一家三口 犯罪分子张志军被执行死刑 6月21日电 据四川省高级法院微信公众平台信息,2022年6月21日,遵循最高法院下发的判处死刑指令,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犯罪分子张志军判处死刑。检察院依规工作人员临场发挥监管。

张志军因涉嫌杀人罪,于2019年12月20日被成都中级人民法院死刑立即执行,死刑缓期执行终生。判决后,张志军提出上诉。四川省高级法院于2020年10月28日重判张志军死罪,缓期二年执行,死刑缓期执行终生。判决生效后,受害人的六名直系亲属明确提出投诉。四川省高级法院确定运行重审,依规再行构成仲裁庭对此案开展案件审理,于2021年12月31日重判张志军死罪,死刑缓期执行终生,并依规请示最高法院审批。

最高法院核查觉得,原审被告张志军因闺女的婚姻家庭纠纷,持利刃捅刺姑爷邹某及邹某爸爸妈妈邹某海、邓某芬,致三受害人身亡,其个人行为已组成杀人罪。张志军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身的罪刑,系投案自首。张志军在闺女的婚姻家庭纠纷中,做为老人本应理智看待,客观解决,但其却失去理智,持刀行凶,在短短数分钟内持续刺倒三受害人,所刺皆为胸腔重要,个人行为没什么控制,行凶信念果断,违法犯罪方式残酷,危害非常比较严重,罪过极为比较严重,理应依规惩治。尽管张志军有投案自首情节,但无法对其从轻处罚。四川省高级法院重审裁定评定的证据确凿,直接证据的确,充足,判罪精确。定罪量刑适度,庭审程序合理合法,依规应予以审批死罪。

成都中级人民法院在判处死刑前,依规分配犯罪分子张志军见面了其直系亲属,充足确保了强制执行犯罪分子的合法权益。

图片来源:图片出处:四川省高级法院微信公众平台

2022-0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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