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管理部等四部门协同下发《危险化学品生产建设项目安全风险防控指南(试行)》

应急管理部等四部门协同下发《危险化学品生产建设项目安全风险防控指南(试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总书记有关预防化解重大风险重要论述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办公厅决策部署,认真执行《全国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方案》(安委〔2021〕12号)和《危险化学品产业转移项目和化工园区安全风险防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安委办〔2021〕7号),应急管理部、我国发展改革委、工业生产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近日协同下发《危险化学品生产建设项目安全风险防控指南(试行)》(下称《指南》),具体指导和标准危化品生产制造项目建设安全风险防控,提升根源准入条件。

《指南》规定,各省应制订新创建危化品生产制造项目建设安全性国家产业政策,从产业发展、国家新政策、地区规定、投资项目、生产工艺、反映风险评价、机械自动化水平等领域明确提出项目准入要求,处理“怎么选择新项目、什么项目能落地式”的难题。

《指南》注重,要认真执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规定,对拟建项目在项目立项过程中开展决策咨询服务项目,包含产业园区审批、地市级审批和省部级专家评审等阶段,由发展改革、工业生产和信息化管理、生态环境保护、生态资源、应急指挥等单位密切合作,处理“由谁来审”的难题,搭建危化品生产制造项目建设安全风险防控常态化。提出了危化品生产制造项目建设决策咨询服务项目、安全审查、安全设备基本建设、试产、安全设备工程验收等过程的关键风险性、核查规定和安全风险防控关键点,处理“如何审、审哪些”的难题。

《指南》规定,全国各地要严把危化品生产制造建设项目审批安全性关,不可“边审核、边设计方案、边工程施工”,不达检测标准的不可以入手和动工,紧紧守好项目审批安全红线,扎实推进重要安全风险防范解决工作中

2022-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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