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总计做出21项行政许可确定

2021年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总计做出21项行政许可确定 上海市6月23日电 (新闻记者 姜煜)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23日向各银行和非银行支付机构通告2021年度苏州地区金融业违纪行为惩罚状况,并明确提出管控警告。

2021年,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不断加强对违背金融业相关法律法规个人行为的打击力度,依规严肃认真惩治行为责任的组织和工作人员,切实保障公平合理的资本市场纪律,总计做出21项行政许可确定(空白支票以外),涉及到3家银行金融企业、1家非商业银行金融企业、4家非银支付机构、1家其他类型公司和10名直接责任人,罚缴额度累计rmb3559.68万余元,罚缴额度较2020年提高238%。在其中,对组织的罚缴总额为3494.86万余元,对组织直接责任人处罚总额为64.82万余元。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做出的行政许可中,违背合规管理管理规定和电子支付管理规定的手段被判处处罚的额度较多,对两大类违纪行为的处罚额度占有率各自达57%和41%。对组织和直接责任人执行“双罚”的占比进一步提高,70%之上的组织被惩罚的一起,还惩罚了直接责任人,涉及到合规管理、电子支付、个人征信和rmb管理方法行业。因触犯合规管理管理规定被判处处罚的本人总数占艾力克70%,因违背电子支付管理规定被判处处罚的每笔额度较大,为20万余元。

2021年行政许可的案例中,合规管理、电子支付、金融统计、征信管理和rmb管理方法行业依法查处的违规行为种类较多,如:未按照规定进行客户身份识别和顾客安全风险审批、支付机构为不符合要求的商家给予T 0资金结算服务项目、金融理财产品分类统计不正确、采用差别待遇对策抵触rmb现钱等。而金融业违纪行为产生的关键原因在于高管义务意识不强、内控体系不完善、系统建设不健全、合规培训形式化。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对各金融企业、支付机构提出了监管要求,包含:加强高管担当意识,进一步勤恳履行职责;依规整理内部控制制度,健全责任管理体系;提升自评定与自纠自查,清除风险隐患。(完)

2022-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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