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门规定提升工程建设进度款支付占比

两部门规定提升工程建设进度款支付占比 6月30日电 据财政部官网30日信息,国家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日前公布《关于完善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有关办法的通知》(下称《通知》)。

《通知》确立,提升工程建设进度款支付占比。政府部门、机关事业单位、国企工程建设进度款支付应不少于已经完成工程价款的80%;与此同时,在保证不超过工程项目总概(预)算及其工程项目决(结)算工作顺利进行的情况下,除按合同规定保存不得超过工程价款总金额3%的质保金外,进度款支付占比可由发承揽彼此依据新项目具体情况自主明确。在清算情况下,若产生进度款支付超过具体已经完成工程价款的状况,施工单位应按照规定在清算后30日内向型发包方退还多接到的工程进度款。

《通知》强调,当初动工、当时不可以完工的新开工项目能够实行全过程清算。发承揽彼此根据合同规定,将施工过程按时长或进展连接点区划施工周期,对周期时间内已经完成且无异议的工程量清单(含变动、签证办理、理赔等)开展合同款测算、确定和第三方支付,支付金额不可超过已完成一部分相匹配的审批概(预)算。经彼此确定的全过程清算文档做为工程结算文档的构成部分,完工后应当不会再反复审批。

《通知》自2022年8月1日起实施。(中新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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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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