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规定》昨日公布并向社会发展公开征求意见

《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规定》昨日公布并向社会发展公开征求意见 新闻记者从国信办掌握到,为了能标准私人信息出国主题活动,保护个人信息利益,推动私人信息跨境电商安全性、自由流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国信办拟定了《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规定(征求意见稿)》,6月30日公布并向社会发展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明确提出,自己信息资源管理者与此同时合乎以下情况的,能通过签署标准合同的方法向海外给予私人信息: 非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人;解决私人信息不满意100万人;自去年1月1日起总计向海外给予未超过10数万人私人信息的;自去年1月1日起总计向海外给予未超过1数万人比较敏感私人信息的。

此外,自己信息资源管理者向海外给予私人信息前,理应事先进行个人信息安全危害评定,关键评定以下几点:自己信息资源管理者和海外接受方解决私人信息的目地、范畴、方法等的合理合法、正当行为、重要性;出国私人信息的总数、范畴、种类、比较敏感水平,私人信息出国很有可能对私人信息利益造成的隐患;海外接受方服务承诺担负的责任义务,及其履行责任责任的监管和技术措施、工作能力等能不能确保出国私人信息的安全性;私人信息出国后泄漏、毁损、伪造、乱用等的风险性,本人维护保养私人信息利益的平台是不是顺畅等;海外接受方所属我国或是地方的个人信息安全法律法规对规范履行合同的危害;别的很有可能危害私人信息出国安全的事宜

2022-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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