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政协原副书记李文喜宣判 被测贪污受贿5.46亿余元

辽宁省政协原副书记李文喜宣判 被测贪污受贿5.46亿余元 中国新闻社北京市7月7日电 (新闻记者 张素)新闻记者7日从我国最高法院获知,山东泰安中级人民法院当天一审公布开庭审判了辽宁省政协原党委委员、副书记李文喜贪污受贿一案。

泰安市检察院工作人员到庭适用公诉案件,被告李文喜以及辩护律师出庭参与起诉。

泰安市检察院提起诉讼控告称,2004年至2021年,被告李文喜运用出任辽宁省公安厅领导班子、厅局长,省政协党组成员、副书记,我国警察协会副书记等职位里的便捷或是其权力和影响力产生的方便前提条件,为别人在躲避刑事处分、企业生产经营和申请办理开采办理手续等事情上提供帮助,违法私收财产总共折合人民币5.46亿余元。

开庭审理中,检察院提供了相关的直接证据,被告李文喜以及辩护律师进行了举证,控辩彼此在法院的组织下充足发布了建议,李文喜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复庭表明投案自首悔过。末尾法院公布闭庭,择期宣判。

公布材料表明,李文喜,男,1950年3月出生。其长期性在辽宁公安机关工作中,曾任辽宁本溪市常务副市长兼公安局长、领导班子,辽宁省省公安厅厅长、领导班子,辽宁省省长助手、省公安厅厅长等职。

2021年1月,官方通报李文喜接受审查调查。同一年7月,官方通报其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他被指“既想当官又想发财,违反规定从业营利活动,获得高额矿产资源盈利”,还被指“执法犯法,运用稽查国家权力谋私利”。(完)

2022-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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