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启动私募投资股权投资向投资人实物分配个股试点工作

证监会启动私募投资股权投资向投资人实物分配个股试点工作 7月8日电 据证监会8日信息,为健全私募基金、股权投资公司(以下简称私募投资股权投资)货币性分配原则,扩宽私募投资股权投资撤出方式,推动投资-撤出-再投资稳步发展,近日,证监会启动了私募投资股权投资向投资人实物分配个股试点工作。

证监会表明,本次私募投资股权投资向投资人实物分配个股试点工作,是证监会促进提升私募投资股权投资发展环境、适用领域进一步服务实体经济的又一项重要举措。

私募投资股权投资向投资人实物分配个股,是指私募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承诺,将私募投资股权投资拥有的上市企业首次公开发行前股权根据非交易过户方法向投资人(份额持有者)开展分配的一种安排。从海外市场看,私募基金在被投公司上市后向投资人实物分配股票是比较普遍的制度安排。这一安排有益于兼具投资人多元化要求,进一步提升私募投资股权投资撤出环境,推动领域长期健康发展,充分发挥其对实体经济和创业创新的适用功效。

此次试点工作中,私募投资股权投资向投资人分配的须是所拥有上市企业首次公开发行前股权。私募投资股权投资是上市企业大股东、实际控制人、第一大股东(含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股份并未解除限售,拥有上市公司股份按照相关标准或是承诺不可高管增持,拥有上市公司股份涉及质押、冻洁、法院拍卖,或是存有违法违规行为等情况的,不可参加试点。投资人是该上市企业的实际控制人、大股东、第一大股东(含一致行动人),是该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是不具备金融市场投资资质等情况的,私募投资股权投资不可向其分配个股。有意愿参加试点且满足条件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可在充足论述的前提下向中基协提出试点申请及具体步骤方案。

私募投资股权投资向投资人实物分配个股,应当适用《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减持规定》)、《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2020年修订)》等相关高管增持要求。私募投资股权投资能够占用集中竟价高管增持额度开展个股分配,还可以占用大宗交易规则高管增持额度开展个股分配,占用高管增持额度后,相应扣除该基金的总高管增持额度。私募投资股权投资应依照《减持规定》及其信息公开有关规定,履行信息公开责任。

下一步,证监会将融合试点工作实践情况及时总结评定,继续推动健全私募投资股权投资激励制度,引导并推动私募投资股权投资规范发展,增加服务实体经济的力度。(中新财经)

2022-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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