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兼容7天无理由?成都市一店铺被处非法所得6倍处罚

不兼容7天无理由?成都市一店铺被处非法所得6倍处罚 华西都市报讯(新闻记者 吴冰清)

既并不是生鲜食品商品,又不是定制订做,为什么不兼容7天无理由?此前,在“春雷行动2022”稽查行動中,成都金堂县销售市场监督管理局就对一家“霸气”的店家开展了惩罚。

我局稽查人员根据数据监测发觉,在某电商平台上,金堂县某宠物服饰厂店铺产品网页页面上声称“不兼容7天无理由”。

接着,稽查人员对该店家开展查验,发觉该店铺声称“不兼容7天无理由”的产品为“××××宠物服饰”。经调研,该店铺于2009年5月20日设立,自主开展平时经营、维护保养及产品公布。这一声称“不兼容7天无理由”的宠物服饰,共市场销售了6件,销售总额292元,非法所得154元。

“依据《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要求,顾客订制的产品、新鲜易腐烂的产品、最新下载或是顾客拆开的音像资料、计算机技术等智能化产品及其交货的报刊、刊物等不适合七日无理由要求。”稽查人员表明,该店铺出售的宠物服饰不属于这种产品,店铺不兼容七日无理由的个人行为违背了《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第三条“互联网产品经营者理应依照法律规定执行七日无理由责任”的要求,损害了购买者的合法权利。

稽查人员注重,《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是确保《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七日无理由要求执行的优化性规章制度,二者构成了网络消费交易方式的“国法”。它的颁布,较大水平地保障了购买者的利益,较大水平地约束了店家的“家规游戏的规则”,是身心健康互联网市场的需求的强有力维护保养。但该店铺产品网页页面当众声称“不兼容7天无理由”,是非常典型的互联网店家的“家规”超越消费者权利维护的“国法”的个人行为。

依据《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应要求,金堂县市场监督管理对该店铺做出处理决定:没收违法所得154元,惩处非法所得6倍的处罚924元,罚缴累计1078元

2022-03-14

2022-0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