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平凉市政府部门原副市长黄继宗贪污受贿案一审判决

甘肃省平凉市政府部门原副市长黄继宗贪污受贿案一审判决 3月17日电 据“兰州初级法院”微信公众平台信息,2022年3月16日,甘肃省兰州市初级法院公布判决平凉市委市政府原常委会、市人民政府原副市长黄继宗贪污案,以被告黄继宗犯贪污罪,被判刑期十二年,并罚金100万余元。随案移送的赃款赃物,依规收走,上缴国库;并未追讨归案的非法所得,再次追讨。

经审核查清,2002年至2019年,被告黄继宗在出任庆阳市正宁县县委书记、交通局长、庆阳市政府理事长、庆阳市政府常务副市长、甘肃省平凉市委常委会、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期内,运用职位便捷,为别人在项目规划审核、工程项目承包、土地交易、职位升职等领域给予协助,多次私收、索取别人所送财产折算RMB1844余万元。黄继宗将贪污受贿的一部分赃款用以发放贷款周转,造成盈利831余万元。

人民法院审判觉得,被告黄继宗运用职位便捷,多次不法私收、索要他财物,为别人牟取权益,金额非常极大,其个人行为已组成贪污罪。被告黄继宗有挑明剧情;绝大多数赃款赃物已追讨归案;投案自首、悔过,依规可从轻处理惩罚,但一部分违法犯罪有收受贿赂剧情。法院遂做出以上宣判。

判决后,被告黄继宗复庭表明听从法院判决书,不起诉

2022-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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