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原常务副市长陈勋一审被判刑12年 贪污受贿逾1801万余元

北海原常务副市长陈勋一审被判刑12年 贪污受贿逾1801万余元 大新县2月22日电 (蒙斯琪)广西崇左市初级法院22日发布,医院21日公布判决钦州市原常务副市长陈勋贪污受贿一案,对被告陈勋以贪污罪被判刑期12年,并罚款RMB200万余元;扣留矢信的赃款RMB420万余元,给予扣留并上缴国库;对并未撤出违法犯罪所得的赃款及孳息,给予追讨上缴国库。

经审核查清,2006年至2020年,被告陈勋运用出任钦州市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负责人、钦州市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等职位上的便捷,为梁某玲、罗某强、李某光等人们在建筑项目承包、工程进度款拨款、征地拆迁补偿、产业园区企业购地办厂等层面给予协助,私收以上工作人员所送货款总共1801.46万余元。

图为庭审现场。 崇左中院供图图为庭审现场。 大新县中级法院供图 人民法院觉得,被告陈勋作为国家工作人员,运用职位上的便捷,为别人牟取权益,私收他财物,金额非常极大,其个人行为已组成贪污罪。由于陈勋抓捕归案后如实供述自身的罪刑,积极交待审理案件机关单位并未把握的绝大多数案情,具备挑明剧情;案发前,陈勋亲属积极主动撤出一部分赃款,还委托预缴税款一部分罚款;陈勋个人行为具备法律规定、先行判决从轻处理惩罚剧情,遂做出以上宣判。

陈勋复庭表明听从宣判,不起诉。一部分人民代表、人大代表及被告家属等出庭旁边听。(完)

2022-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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