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企业故意销户后致行政处罚法成空该怎么办

问题企业故意销户后致行政处罚法成空该怎么办 张家港市探寻资源共享体制防止行政处罚法成“纸张稽查”

□ 本报记者 丁国锋

□ 专升本报名报道员 陈梦清 王永虎

“以往,对公司的违规行为开展了惩罚,某些公司立即销户一关掉之,给大家稽查工作产生较大艰难。如今可以创建那样一个公司注销信息内容的分享体制,可以防止大家的处理决定变成一纸空文,让行政执法个人行为更具有公信度。”近日,在江苏张家港市人民法院协同司法局、行政审批局、生态环境局等单位举办的大会上,苏州张家港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性城市管理局信访大队队长黄晓波讲到。

会议后,张家港市人民检察院与司法局、行政审批局等企业会签《关于在行政许可工作中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共享的实施意见(试行)》(下称《意见》),在张家港市党建通服务平台设定专业的企业行政处罚法资源共享控制模块,完成行政处罚法信息内容与注销公司信息内容数据信息相通。

《意见》确立,行政审批局在申请办理公司开展销户、变动法人代表等备案事宜时,应查看是不是存有并未执行的行政处罚法信息内容,如发觉申请者供应原材料不实、公司有行政处罚法等未结算事宜的,不适合简易注销程序流程。

伴随着“放管服改革”改革创新的推动,设立公司、变动、销户备案等日益方便快捷迅速,为什么要提升这一程序流程?这来源于张家港市人民检察院审理案件中的一次调研走访调查。

2021年3月,张家港市人民检察院在走访调查苏州张家港市生态环境局时,发觉有公司遭受行政处罚法后拒不执行,在被申请强制执行前故意公司注销来躲避惩罚,造成起效行政部门裁判文书实行发生艰难,法院判决准许申请强制执行后又判决驳回申诉实行申请办理,遂依权力给予监管。

审理案子后,筹办检查官多方面核查发觉,2019年12月,一家木业加工厂因自然环境违纪行为被苏州生态环境局惩处处罚25.88万余元,并被勒令两月内根据“三同时”工程验收。因为该企业自始至终未执行行政处罚法决策,在法定时限内既未申请办理行政裁决,又未提到行政诉讼法,2020年8月,苏州生态环境局向张家港市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翌日,人民法院判决准许申请强制执行我局做出的行政处分决策中处罚及加处罚款惩罚。

2020年12月,该公司为躲避惩罚,向相关部门故意申请办理销户备案。有关部门在不知道该企业因涉嫌行政处罚法,且该公司给予了无负债的虚报清算审计报告、公司股东签名确定若有遗留问题担负所有义务的情形下,给予销户备案。

2021年1月,张家港市人民法院依规对此案立案侦查实行,执行标底为51.76万余元。后查清,在执行立案以前该公司已被审批销户,实行已停止的法定代表人欠缺法律规定,遂判决驳回申诉该实行申请办理。

2022-03-18

2022-03-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