允许安装电梯又后悔 法院判决书终止阻碍和防碍电梯维保工程施工

允许安装电梯又后悔 法院判决书终止阻碍和防碍电梯维保工程施工 允许安装电梯又后悔 楼上住户控告一楼隔壁邻居

法院判决书终止阻碍和防碍电梯维保工程施工

老旧小区改造安装电梯,不时引起楼顶隔壁邻居的异议。

3月16日,成都初级法院公布了2021年度成都法院十大经典案例,在其中温江区某住宅小区安装电梯引起的纠纷案引起关心。在这里起案子中,被告方一楼居民张某和周某因不同意安装电梯,便阻拦电梯轿厢工程施工,最后法院判决书张某、周某终止对电梯维保工程施工的阻碍和防碍。

案件回望

一楼居民后悔阻拦电梯轿厢工程施工

成都市温江区某住宅小区始建2004年前后左右,仅有两幢住宅楼,房高6层无电梯轿厢。楼幢某模块内居民根据我国颁布老旧小区改造安装电梯现行政策,明确提出商议安装电梯。

根据投票选举,模块内整体12户小区业主均签名允许改装。住宅小区遂对《成都市既有住宅自主增设电梯项目相关业主协议书》和《电梯增设方案图》等材料开展公示公告,经施工图设计、核查、模块主体工程安全系数评定等系列产品程序流程后,所在地住建局组织宣布出示《既有住宅自主增设电梯告知书》。

以后在工程施工流程中,模块一楼居民张某、周某以旧楼加装电梯危害光照和房子使用价值等为由后悔并阻拦工程施工。该模块邓某等4人因为沟通交流未果,遂提起诉讼要求张某、周某终止阻拦电梯维保工程施工,相互配合安装电梯合同书再次执行。

法院判决书

终止阻碍和防碍电梯维保工程施工

成都市温江区法院经审判觉得,多方做为左邻右舍,理应互让互谅、公平公正看待加设电梯轿厢事项。该事宜已得到整体小区业主允许并经公示公告,其程序流程合理合法合理,张某、周某原则上相互配合。遂宣判张某、周某终止对电梯维保工程施工的阻碍和防碍。

一审判决后,被告不服气,提到起诉。成都初级法院二审觉得,张某、周某已在有关办理手续中亲笔写或根据受权签名,应是认同加设电梯轿厢事项,二人阻碍安裝工程施工,有悖民事法律主题活动应该遵循的诚实信用原则,不具备正当行为;邓某等人规定张某、周某终止阻碍电梯维保工程施工的原因就在,亦合乎法律法规和政府部门有关不仅有住房加设电梯轿厢的有关精神实质,遂宣判驳回申诉,检察院抗诉。宣判已产生法律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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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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