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确立新冠肺炎新冠疫情处理期内“四类药物”中止市场销售要求

山东省确立新冠肺炎新冠疫情处理期内“四类药物”中止市场销售要求 3月18日17:30,山东省人民政府新闻报道办公举办疫情防控工作中新品发布会通告,为贯彻落实好“四早”(早发现、早汇报、早隔离、早医治)对策,前不久,山东省委综合疫情防控和经济发展工作中领导组(总指挥部)公司办公室新冠疫情预防与专家团下发文档,就新冠肺炎当地新冠疫情处理期内“四类药物”中止市场销售做好了确立:

一是对新冠疫情在市区产生的,市区药房“四类药物”销售一律中止;

二是对新冠疫情在农村地域产生的,新冠疫情所属县(市、区)药房“四类药物”销售一律中止;

三是各市区、县(市、区)融合本地监管区、预防区区划范畴,经新冠疫情分析研判,可适度调节暂停服务的区域或修复医药销售服务项目。期间,群众有必须“四类药物”的,提议到本地定点医疗机构选购。

(总服务台新闻记者 刘颖超 李欣 王志 张华)

2022-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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