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自然遗产地贵州梵净山“金顶印字案”一审判决

世界自然遗产地贵州梵净山“金顶印字案”一审判决 贵阳市3月25日电(新闻记者汪军)贵州江口县法院25日依规公布开庭审判了世界自然遗产地贵州梵净山“金顶印字案”,法院出任法官,7人构成仲裁庭审判并复庭判决,宣判被告李某付款各类修补及补偿花费总共123952.08元。

人民法院审判查清,2021年7月11日,被告李某在世界自然遗产地贵州梵净山游览,在攀爬梵净山金顶(红云金顶)排长队行驶全过程中,应用爬山拐仗在梵净山金顶崖刻山岩上印字。该崖刻山岩不但归属于梵净山国家级别保护区的自然景观,与此同时也是贵州市人民政府发布的第二批省部级文物古迹。被告李某的描绘个人行为对梵净山金顶崖刻山岩导致了危害,导致比较严重欠佳社会影响。

人民法院审判觉得,梵净山金顶崖刻山岩是具备艺术美学價值的自然景观,归属于梵净山世界自然遗产地不可缺少的一部分,一旦毁坏无法修补。被告李某的方式不但损害了梵净山世界自然遗产安全性,也毁坏了梵净山生态环境保护和旅游资源开发,违背了最新法律法规。人民法院最后做出如下所示宣判:被告李某在宣判起效后30日内付款文物修复费60952.08元、修补计划方案设计费用38000元、自然环境危害惩罚性赔偿金25000元,并在国家级别新闻媒体上向公众道歉

2022-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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