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人防公司办公室原党委委员、办公室主任丁琳一审被判刑四年六个月

青海人防公司办公室原党委委员、办公室主任丁琳一审被判刑四年六个月 西宁市3月25日电(新闻记者李宁鞋)新闻记者25日从西宁市初级法院掌握到,西宁市初级法院依规公布对青海人防公司办公室原党委委员、办公室主任丁琳贪污受贿一案做出一审判决,以被告丁琳犯贪污罪,被判刑期四年六个月,并罚款RMB25万余元。对丁琳贪污受贿所得的赃款给予收走,上缴国库。

经查明,2015年8月,被告丁琳运用出任青海人防公司办公室办公室主任职位上的便捷,为青海省某房产开发企业西宁市子公司交纳空防别墅地下室异地建设费在审核、免减上给予协助,并以显著小于价格行情向请托人索购房子,该房屋的价格行情与其说索购价钱差值为108.11955万余元。

人民法院审判觉得,被告丁琳作为国家公职人员,运用职位方便为别人牟取权益,以显著小于价格行情向别人索购房屋的形式私收财产,从这当中收受贿赂,其手段已组成贪污罪。由于其在案发前能如实供述所有案情,复庭认罪认罚,认罪态度不错,可对其从轻处理惩罚;案发前,被告积极上缴所有涉案人员赃款,也可以对其酌情考虑从轻处理惩罚。人民法院遂依规做出以上宣判

2022-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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