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城市二次供水收费标准不可以变成“糊涂账”

大城市二次供水收费标准不可以变成“糊涂账” 大城市二次供水收费标准不可以变成“糊涂账”

此前,在湖北武汉在网上人民群众工作部官方网网络平台——“武汉市城市留言板”上,该地群众桂女性的留言板留言引起了群众针对大城市二次供水收费标准的强烈反响。桂女性是武汉东湖高新区九峰新城区的小区业主,她苦恼的是,房屋没有人住没自来水,为什么每月还需要交9元水电费?(3月28日《工人日报》)

住户用不自来水都得交一笔水电费,这事在所难免令人无法释怀。桂女性遭受的这桩诡异事引出了大城市二次供水的收费标准问题,而桂女性在“武汉市城市留言板”上的评论和群众的看热闹强烈反响则是对大城市二次供水收费标准标价体制的逼供,是对标准大城市二次供水收费标准管理方法的催促。

在桂女性所属的住宅小区及其其它一些住宅小区,房地产商只安装座机了饮用水自来水汇总表,并没有安装座机直抄到户的“一户一表”。从社区到家家户户这“最后一公里”的饮用水供电服务项目,由房地产商、物业管理公司或二次供水服务提供商承担。这也就代表着,自来水厂的收费标准只有对于住宅小区的汇总表,住宅小区汇总表以后的尾端收费标准由二次供水行为主体承担,二次供水行为主体进行住宅小区收费标准后,与自来水厂统一清算。

虽然自来水厂实行全透明的政府部门标价,实行“不自来水不收费”的标准,但二次供水也会涉及到机器设备、检修、人力资源等成本费,这种成本费被二次供水行为主体分担给业主,因而,小区业主的尾端水价被抬价,会高过自来水厂的水价,而闲置房子也会被分担一些水电费。

这种情况并不是个别现象,不但存有于武汉,反而是具备一定的客观性,也已引起了多次异议。殊不知,现阶段,大城市二次供水并未被列入政府部门标价的范畴,尚沒有清晰的标价标准和规范,通常由二次供水行为主体自主制订扣除二次水电费即水费抬价一部分的标准,自主明确收费标准范畴和规范。而二次供水行为主体有趋利要求,非常容易发生随便收费标准、抬价较多、收费标准不通透等问题,业主的标价参与权、收费标准民主权利也很可能被限定、被夺走。如此,大城市二次供水阶段就具有着二次收费的安全隐患,住宅小区住户等小区业主的权利就面对着被侵犯的风险性。让人无可奈何的是,应对群众的怀疑和举报,监督机构也常常因缺少根据而找不着标准大城市二次供水收费标准的干预点、着力点。

大城市二次供水收费标准不可以变成糊涂账,不可以变成有关行为主体“由作主”的绝技买卖,不可以变成管控的盲点。当地政府和有关监督机构必须以群众体现举报的问题为导向性,对大城市二次供水收费标准开展系统化整顿。应进一步完善城市供水管理方法标准,连通城市供水的“最后一公里”“最终一米”,对于新创建住宅小区供水管道网基本建设全方位实行“一户一表”直抄到户的规范,对于完工住宅小区的二次供水管道网联系实际情形开展“一户一表”直抄更新改造。

2022-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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