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涉嫌防碍呼吸道传染病罪 浙江湖州2人被提起公诉

因涉嫌防碍呼吸道传染病罪 浙江湖州2人被提起公诉 (抵御新冠肺炎)因涉嫌防碍呼吸道传染病罪 浙江湖州2人被提起公诉

湖州市3月29日电(新闻记者 施紫楠)29日,浙江湖州市公安局吴兴区大队、湖州市公安局织里分局,安吉县派出所各自公布协查通报,新冠肺炎呈阳性病毒感染者李某兰与诊断病案谢某某被提起公诉。

李某兰涉嫌防碍呼吸道传染病罪被公安部门提起公诉 吴兴公安机关截屏 27日18时左右,李某兰(女,25岁,四川盐亭人)从这当中高危地域回到湖州市,28日被诊断为新冠肺炎呈阳性病毒感染者。

李某兰在明知道自身具备比较大散播风险性的情形下,未积极向小区上报,未贯彻落实对应的健康服务对策,且进出人员密集的公共场合,导致社会发展面散播比较严重风险。

谢某某因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安吉公安截图 摄谢某某涉嫌防碍呼吸道传染病罪被公安部门提起公诉 安吉公安机关截屏 28日零晨,谢某某(女,安徽铜陵人)在明知道自身行程安排码带星且最近触碰的亲属为新冠肺炎呈阳性患者的情形下,仍从定居的中风险地域封控住宅小区安全驾驶车子带上其孩子来安吉,在快速安吉接口被当场并立即防护,其个人行为导致新冠肺炎新冠疫情社会发展面散播风险性。

28日23时,谢某某和孩子确诊为新冠肺炎诊断病案。

现阶段,李某兰、谢某某涉嫌防碍呼吸道传染病罪,已被公安部门提起公诉。(完)

2022-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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