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单位:进一步提高高新技术企业中小型企业研发支出应纳税所得额加计占比

三单位:进一步提高高新技术企业中小型企业研发支出应纳税所得额加计占比 中新财经4月1日电 据国税总局微信公众号信息,为进一步适用自主创新,激励高新技术企业中小型企业增加研发投入,国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国家科技部现就提升高新技术企业中小型企业科学研究开发设计花费(下称研发支出)应纳税所得额加计占比相关问题公示如下所示:

一、高新技术企业中小型企业进行产品研发主题活动中真实造成的研发支出,未产生无形资产摊销记入损益类的,在按照规定按实扣减的根基上,自2022年1月1日起,再根据具体发生额的100%在应纳税所得额加计;产生无形资产摊销的,自2022年1月1日起,依照无形资产摊销费用的200%在应纳税所得额摊销费。

二、高新技术企业中小型企业标准和管理条例依照《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的通知》(国科发政〔2017〕115号)实行。

三、高新技术企业中小型企业享有研发支出应纳税所得额加计现行政策的别的现行政策规格和监管规定,依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税务〔2015〕119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企业委托境外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64号)等文档有关要求实行。(完)

2022-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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