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公布《有关调整〈最高法院有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诠释〉的决策》

最高法公布《有关调整〈最高法院有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诠释〉的决策》 4月2日电 据最高法院微信公众平台信息,《最高法院有关调整〈最高法院有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诠释〉的决策》已于2022年3月22日由最高法院裁决联合会第1866次大会根据,现予发布,自2022年4月10日起实施。

2022年3月22日,最高法院裁决联合会第1866次全会决议根据了《最高法院有关调整〈最高法院有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诠释〉的决策》(法释〔2022〕11号,下称《决定》),自2022年4月10日起实施。

民诉法是标准民事诉讼程序的主要标准,是法院审判和实行民事诉讼的主要程序流程法律规定。2021年12月24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大会讨论根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对司法确认程序流程、小额诉讼程序及小额诉讼的程序流程、独任制程序、线上起诉及送到标准等开展了改动并新增加7个条款,总体条款次序发生了转变。民诉法改动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下称《民诉法解释》)所引入的民诉法条款编号与新民事诉讼法发生了不一致,有关条款描述也亟需调节。

为进一步加强新民事诉讼法贯彻落实工作中,2022年1月,最高法院运行了《民诉法解释》改动工作中,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的充分具体指导下,通过上海市区、南通市两个地方人民法院调查、征询专家教授和院中有关部门建议,产生了《决定》并由最高法院裁决联合会决议根据。

《决定》立足于审理工作中具体,坚持不懈要求导向性,严苛对比新民事诉讼法相关要求对《民诉法解释》条款编号和条款描述开展适应能力改动,总共16个条款。具体内容如下所示:

一是改动小额诉讼程序案子增加审理期限的相应要求。对比新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的要求,将小额诉讼程序案子增加审理期限的标准由“彼此双方允许再次适用小额诉讼程序”改动为“有特殊情况必须增加”,与此同时将小额诉讼程序案子的最多审理期限由六个月改动为四个月。

二是修改程序转换和程序流程质疑的相应要求。对比新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的要求,将小额诉讼程序变换为普通程序的标准由“案件繁杂”改动为“不适合适用小额诉讼程序”,为下一步优化程序转换规范预埋室内空间。与此同时,确立被告方对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小额诉讼程序的质疑不建立的,法院理应判决驳回申诉,判决可以采用口头上方式。

三是改动简单方法送到诉讼文书的要求。依据新民事诉讼法有关电子送达的要求,确立法院可以按照民诉法第九十条、第一百六十二条的要求采用捎口信、电話、短消息、发传真、电子邮箱等简单方法口头传唤彼此被告方、通告见证人和送到诉讼文书。

2022-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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