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南宁市“3·27”火灾事故缘故查清 3人被采用刑事强制措施

广西南宁市“3·27”火灾事故缘故查清 3人被采用刑事强制措施 总服务台新闻记者3日从广西南宁市高新园区消防救援中队获知,南宁“3·27”火灾事故缘故查清,3人被采用刑事强制措施。

3月27日23时03分许,广西南宁市消防救援大队应急指挥中心收到警报称:高新园区罗文大路12号周边海运集装箱发生火灾事故。出警后,南宁市消防安全马上调遣9个救火红警快捷键共18车82人赶赴现场进行援救。

经侦察,当场损坏3一辆车(2辆不法出售私油的货车,1辆违反规定改造存储车用汽油的小货车)、海运集装箱、木工板及脏物,过火总面积约80平米,无伤亡事故。火灾事故缘故为货车向改造小货车违反规定石油管道时使用不合理引起火灾事故。

明确火灾事故缘故后,高新园区消防救援中队马上协同辖区公安分局开展查办,对梁某、蒙某、蔡某3人以危险作业罪立刑事案并采用强制执行措施。(总服务台新闻记者 唐伟强)

2022-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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