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供销社联合社原党委书记刘明被开除党籍

长春供销社联合社原党委书记刘明被开除党籍 长春供销社联合社原党委书记、负责人刘明被开除党籍

中纪委国家监委网址讯 据长春市市纪委监委信息:日前,经长春市委准许,长春市市纪委监委对长春供销社联合社原党委书记、负责人刘明比较严重违纪问题展开了立案审查调研。

核查,刘明违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实质,违反规定私收礼物结婚礼金;违背党的组织纪律,在干部选拔任用中为别人牟取权益;违背廉洁纪律,违反规定私收结婚礼金;违背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运用职位上的便捷,为别人牟取权益,不法私收他财物,金额非常极大,因涉嫌贪污受贿违法犯罪。

刘明作为党员干部,坚定理想信念缺失,纪律法规意识淡薄,利用职权谋私利,其个人行为比较严重违背党的政治纪律,组成职务违法并涉刑,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性、免收手,特性极端,情节恶劣,应予严肃查处。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相关要求,经长春市纪委政协常委会大会科学研究并报长春市委准许,决策给与刘明开除党籍处罚;由于其已离休,按照规定调节其享有的工资待遇;上缴其违纪所得的;将其涉刑问题移交检察系统依规移送起诉,涉及财产随案移送。

刘明个人简历

刘明,男,汉族人,1959年3月出世,吉林永吉人,1983年7月参与工作中,1990年6月添加我党,大学文凭。

1991年1月,任长春环保局污水处理工程监理处副处长;

1993年9月,任长春环保局环境监理处长;

1995年8月,任长春环保局副局;

2000年6月,任长春环保局党委委员、副局;

2009年7月,任长春环保局副局;

2011年11月,任长春供销社联合社领导班子、负责人;

2017年3月,任长春供销社联合社党委书记、负责人;

2019年5月,离休。

(长春市市纪委监委)

2022-01-30

2022-0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