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草专卖局发布电子蒸汽烟零售批准规定 6种状况不予以派发

烟草专卖局发布电子蒸汽烟零售批准规定 6种状况不予以派发 中新财经4月15日电 15日,国家烟草专卖局官方网站公布了《关于电子烟零售点布局和许可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在其中确立,对非常容易诱发未成年关心、选购、吸入电子蒸汽烟的经营地不予以派发电子蒸汽烟零售批准。

《意见》强调,坚持不懈依规依规,制订和执行电子蒸汽烟零售点合理布局整体规划,依规审理审核电子蒸汽烟零售批准申请办理;坚持不懈重视销售市场,综合考虑到电子蒸汽烟交易人群、人口数量经营规模、社会经济发展、自然地理交通出行、企业成本等销售市场基本,依规保障企业登记产权年限和合法权利;坚持不懈维护未成年身体健康;坚持不懈避免混乱扩大,遵循市场秩序严格制订电子蒸汽烟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

《意见》要求,除《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等目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行政规章有关不予以派发烟草局零售经营许可证的情况外,不予以电子蒸汽烟零售批准的情况还包含:因向未成年市场销售电子蒸汽烟或根据网络信息市场销售电子蒸汽烟被行政处罚法没满三年的;因市场销售不法生产制造的电子蒸汽烟或不按要求在全国各地统一电子蒸汽烟交易管理交易平台被行政处罚法没满三年的;非常容易诱发未成年关心、选购、吸入电子蒸汽烟的经营地;主要经营的业务与电子蒸汽烟零售业务沒有立即或间接性相辅相成营销推广关联的商圈种类;唯一性运营发售售卖的电子烟品牌的;申报信息内容存有谎报原材料等不诚实守信个人行为没满一年的。(完)

2022-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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