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软件善用普通合伙人品牌形象设AI人物角色判刑侵权行为

手机软件善用普通合伙人品牌形象设AI人物角色判刑侵权行为 手机软件善用普通合伙人品牌形象设AI人物角色判刑侵权行为

本报讯(新闻记者卢越)今年是民法实施的第二年,最高法院民一庭日前评比出9个人身自由权司法保护典型性民事案例。在“AI守候”手机软件损害人身自由权案中,人工智能技术手机软件善用普通合伙人品牌形象构建虚拟形象,判刑组成侵权行为。

此案被告方经营某款智能化手机记账软件,在此软件中,客户可以自己构建或加上“AI守候者”,设置“AI守候者”的名字、头像图片、与消费者的关联、互相称呼等,并根据系统功能设定“AI守候者”与消费者的交流內容,系统软件称作“调试”。

上诉人何某系明星的公众人物,在上诉人未允许的情形下,此软件中发生了以上诉人名字、人像为标志的“AI守候者”。与此同时,被告方根据优化算法运用,将该人物角色对外开放给诸多客户,容许客户提交很多上诉人的“表情图”,制做文图互动交流內容进而完成“调试”该“AI守候者”的作用。

北京市智慧法院经审判觉得,案涉手机软件中,客户应用上诉人的名字、人像构建虚拟形象,制做互动交流素材内容,将上诉人的名字、人像、人格特质特性等综合性而成的总体形象投影到AI人物角色上,该AI角色产生了原告方的虚拟人物,被告方的方式归属于对包括了上诉人人像、名字的总体人格特质品牌形象的应用。与此同时,客户可以与该AI人物角色设置真实身份关联、设置随意互相称呼、根据制做素材内容“调试”人物角色,进而产生与上诉人真正互动交流的感受,被告方针对案子的以上作用设定还涉及到个人的人格特质随意和人身自由权

2022-04-16

2022-04-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