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社可全额的暂退保证金或延缓缴纳

旅游社可全额的暂退保证金或延缓缴纳 旅游社可全额的暂退保证金或延缓缴纳

本报讯(新闻记者吴丽蓉)4月11日,文化和旅游部政策研究室下发《关于进一步调整暂退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相关政策的通知》,在其中明确提出,旅游社可全额的暂退保证金或延缓缴纳,补充担保金限期延到2023年3月31日。

已依照《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用好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政策进一步支持旅行社恢复发展的通知》《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抓好促进旅游业恢复发展纾困扶持政策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规定享有暂退保证金现行政策的旅游社,可申请办理将暂退占比提升至100%,补充担保金限期延到2023年3月31日。

2021年10月19日至2022年4月11日(含当天)期内全国各地全部已依规缴纳担保金、领到旅游社业务流程许可证的旅游社,明确提出暂退保证金申请办理的,暂退规范能为应缴纳金额的100%,补充担保金限期为2023年3月31日。

2022年4月12日(含当天)之后获得旅游社业务流程许可证的旅游社,可申请办理延缓缴纳担保金,补充担保金限期为2023年3月31日。

根据银行担保及商业保险方式缴纳的担保金、被人民法院冻洁的担保金没有在暂退、缓缴范围内。

2022年至今,新冠肺炎新冠疫情局势比较复杂不容乐观,对旅游社领域导致明显冲击性。文化和旅游部下发此通告,是进一步用好旅游管理质保金现行政策,适用旅游社领域qflp发展趋势。

通告规定,全国各地文化和旅游行政机关要周密部署,健全工作台账,具体指导和催促有关旅游社公司在全国各地旅游监管综合服务平台立即进行担保金信息内容更改和审批工作中,并于2022年7月1此前将担保金暂退、缓缴状况申报文化和旅游部市場建设司。

吴丽蓉

2022-04-17

2022-0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