傅政华被拘捕 因涉嫌贪污罪、徇私枉法罪

傅政华被拘捕 因涉嫌贪污罪、徇私枉法罪 中国新闻社北京市4月21日电 (新闻记者 张素)我国最高检察院21日通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社会发展和法纪联合会原办公室主任傅政华因涉嫌贪污受贿、滥用职权一案,由我国监察委调研结束,移交检察系统移送起诉。

此前,最高检察院依规以因涉嫌贪污罪、徇私枉法罪对傅政华做出拘捕决策。此案已经进一步申请办理中。

公布材料表明,傅政华出生1955年3月,1970年12月参与工作中,1973年9月添加我党。他长久就职于政府法制行业,曾任北京公安局领导班子、厅长,国家公安部党委书记、常务委员部长,司法部部长、党组副书记等职。

2021年10月2日,官方通报傅政华被查。2022年3月31日,迈进68岁之时的傅政华取得一份措辞极其严格的“多开”通告,他被指“彻底背叛坚定理想信念,从没真真正正忠诚于党和人民,完全缺失政治意识”,还被指“对纪律法规没什么敬畏之心,执法犯法,滥用职权,擅权独断,毫无顾虑,导致比较严重极端政冶不良影响”。

依据最高检察院全新通告,傅政华因涉嫌两宗罪。在其中,“徇私枉法罪”指司法部门工作员在侦察、检查、审理等工作上,为了更好地奸情个人利益,利用职权,对明知道是没罪的人进而其受起诉、对明知道是犯法的人而故意袒护避免其受起诉,或在刑事案件审判活动中故意违反客观事实和法律法规作枉法裁判员的个人行为。

依据刑法,有以上个人行为者,处五年以内刑期或拘留;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内刑期;剧情非常明显的,处十年以上刑期。

国家公职人员运用职位上的便捷,索要他财物的,或是不法私收他财物,为别人牟取权益的,是贪污罪。司法部门工作员贪污受贿,有徇私枉法罪有关个人行为与此同时又组成贪污罪的,按照处分偏重的規定判罪惩罚。(完)

2022-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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