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监会:果断严厉查处违反规定高管增持个人行为

中国证监会:果断严厉查处违反规定高管增持个人行为 中新财经5月13日电 证监会网站13日信息,中国证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记者招待会时表明,2021年5月,药明康德公司股东上海市瀛翊违反规定高管增持股权,违背了《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下称《减持规定》)相关要求,中国证监会拟按照《证券法》第186条对上海市瀛翊作出行政处罚法。

上市企业公司股东、董监高违反规定高管增持股权,毁坏金融市场纪律、危害投资人利益,一直以来是中国证监会管控稽查的关键。新《证券法》第36条专业对股权高管增持个人行为进行标准,规定不可违背中国证监会有关拥有限期、卖掉时长、卖掉总数、卖掉方法、信息披露的要求,并理应遵循证交所的工作标准,与此同时还确立了罚则。上市企业公司股东、董监高理应努力学习、严格执行。违背以上要求的,要承当对应的法律依据。

对于公司股东、董监高高管增持股权,《证券法》明确提出信息披露的原则立场规定,《减持规定》坚持不懈“以信息披露为关键”的管控核心理念,对事先、事中、过后信息披露作出实际、优化要求,例如,上市企业控股股东、董监高根据集中化竟价高管增持股票的,理应在初次卖掉15个交易日前提前公布高管增持方案等。这也是维护小投资人利益的的关键制度设计分配,也是海外完善销售市场的常见作法。在高管增持股权全过程中违背信息披露规定的,属于常见的违反规定高管增持个人行为。有关行为主体理应深刻领会标准含义、深刻认识违反规定义务、严格遵守相关规定,推动建立优良销售市场绿色生态和自然环境。

下一步,中国证监会将进一步实行《证券法》和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协同发表的《关于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活动的意见》,果断严厉查处违反规定高管增持个人行为,正确引导公司股东、董监高标准、客观、井然有序高管增持,维护保养资产交易市场纪律。(完)

2022-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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