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部就《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规定》记者招待会

生态环境部就《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规定》答记者问 生态环境部相关领导成员就《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规定》记者招待会

近日,经中心深化改革联合会决议根据,生态环境部会与最高法、最高人民检察院等13个单位联手下发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规定》(下称《规定》)。生态环境部相关领导成员就《规定》相关状况,回应了新闻记者提出问题。

问:请介绍一下《规定》制订的环境状况和主要实际意义。

答:不断完善生态环境保护损失赔偿规章制度是生态文明建设深化改革的关键构成部分,是中共中央、国务院办公厅提出的重要管理决策。生态环境保护损失赔偿规章制度以“自然环境有价、危害承担责任”为基本准则,及其时修补损伤生态环境保护为关键,是破译“公司环境污染、人民群众被害、政府部门付钱”的合理方式,是切实保障群众自然环境利益的牢靠制度保障,是深入贯彻习总书记生态文明建设观念的主要措施。

2015年,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点方案》,在吉林省等7个省份进行示范点。经2年示范点探寻后,2017年,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下称《改革方案》),明确提出自2018年起,在全国各地实施生态环境保护损失赔偿规章制度;到2020年,争取在国内范畴内基本搭建义务确立、方式通畅、技术标准、保障有力、赔付及时、修补合理的生态环境保护损失赔偿规章制度。

改革创新示范点和全方位实施至今,生态环境部会与各相关部门积极推动,各地区组织实施,在国内范畴内基本搭建了生态环境保护损失赔偿规章制度,圆满完成了分阶段总体目标。2021年执行的《民法典》,明文规定生态环境保护损失赔偿义务,将改革创新成效升高为国家基本法律。

现阶段,在进行生态环境保护损失赔偿的工作还存有责任落实不及时、部门联动不够、程序流程标准尚需标准等问题,而《民法典》有关赔付运行情况的规定与《改革方案》有所区别,还必须搞好对接,因而,必须在国家层次颁布有关对策,进一步具体指导实际工作中。

依据中间改革创新布署,生态环境部带头,在汇总改革创新示范点、实施社会经验的基本上,经用心科学研究论述,普遍征询建议,不断改动健全,拟定产生《规定》稿。经中心深化改革联合会决议根据,生态环境部会与最高法、最高人民检察院等13个单位联手下发《规定》。《规定》明确提出了下一步工作规定和总体目标,对于实践活动中的突出问题开展了有关制度管理和分配,为推进生态环境保护损失赔偿工作中给予了强有力的制度保障。

2022-05-17

2022-05-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