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台湾根据“矿业法”调整议案 九大矿厂须补环境评价

中国台湾根据“矿业法”调整议案 九大矿厂须补环境评价 5月20日电 据中国台湾《联合报》报导,台行政经理组织院会19日根据“矿业法”调整议案,有九大矿厂要改版环境评价,包括亚泥、宜中、润泰等煤业,另31个小矿厂则应补做环境危害调研报告以及顺应防范措施。软装将送最大立法机关决议。

台“矿务局”主秘徐铭宏表明,此次修法删掉现行标准“主管部门依规驳回申诉矿业权展限申请办理案之赔偿要求”及“矿业权者财产保全担保土地价格、房租或赔偿后,得优先应用土地资源之要求”等两个“合同欺诈”,并规定就业者需要在修法后一次性补领环境评价。

除此之外,对于矿厂坐落于少数名族土地资源或部族以及附近一定区域内之公有土地者,新申请办理煤业商业用地时,要申请办理咨商允许;不仅有矿权不曾申请办理咨商允许者,也须在1年之内1一次性补领。若1年之内并没有申请办理、没获允许或悲剧性程序流程,违反者将遭遇停产,最重要将废除煤业商业用地。

据调查,全台现阶段有139个矿厂,在其中有77个矿厂需要在1年之内改版咨商。对于一次性环境评价,有9个大矿厂(5万公吨以上、总面积2公亩以上)补领环境评价,关键分散在东部地区,包括宜番禺大石矿、亚泥等;另有31个小矿厂,仅应补做环境危害调研报告以及顺应防范措施。

依据议案,若于修法进行后一定时间段内,未办、未根据或未依核查结果申请办理者,最重要将废除煤业商业用地,并增订自然环境维护保养方案及矿厂关掉方案。另也标准,审理煤业申请办理案标准时,就应公布新闻资讯,并提升住户参加体制;煤业营业执照中需叙明本次核准采用量,采掘总数贯彻落实总产量管控;另新增加感恩回馈体制。

对于将来申请办理矿权展限,是不是要补做环境评价?徐铭宏说,现行标准“环评法”评定标准需办环境评价,但是执行时间还未发布,将续与“环境保护部”沟通交流

2022-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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