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驻乌兹别克斯坦使馆公布升级申请办理身心健康码通告

我国驻乌兹别克斯坦使馆公布升级申请办理身心健康码通告 5月31日电 5月30日晚,我国驻乌兹别克斯坦使馆公布《关于更新申请健康码有关要求的通知》,全文如下:

乌兹别克斯坦国际航空公司塔什干—西安市HY501飞机航班将于最近修复运作。依据中国有关部门规定,自即日起,对乘坐自乌兹别克斯坦赴华飞机航班旅客检验、防护和申请办理身心健康码规定升级如下所示:

一、检验规定

旅客仅需在乘机前48钟头和12个小时内各自由大使馆特定检测中心中乌药业科技城和NDC-Medic开展一次病毒检测(即“双Dna”),不用再开展办理托运前第14天病毒检测、血清抗体检验。如飞机航班起飞时间为早上或深更半夜,办理托运前12个小时内病毒检测期限可做适度增加(不超过6钟头)。

例如:飞机航班起飞时间为6月9日11:00,则办理托运前48钟头病毒检测应于6月7日11:00后开展,12个小时内检验应于8日17:00后开展。

二、闭环和健康监测

(一)中国企业工作人员闭环时长由21天调节为10天。公司需是有关工作人员出具《企业隔离承诺书》。

(二)非中国企业工作人员集中化闭环时长更改为5天。旅客须凭大使馆特定检测中心出示的前一日病毒检测呈阴性汇报赴航空公司特定防护酒店餐厅开展集中化闭环。

(三)倡导旅客出发前14天开展自身健康监测,但不用填好《自我健康状况监测表》。

三、有关有标准为有以往感柒史工作人员审发身心健康码

有以往感柒史工作人员指曾诊断新冠肺炎或病毒检测曾为呈阳性工作人员。该类工作人员需给予恢复后本地定点医疗机构提供的2次病毒检测呈阴性证实(取样时长需间距24个小时以上),确定治愈。距病毒检测呈阴性证实中最迟出示时间已满3个月的,可依照一般旅客规定开展出发前48钟头和12个小时内“双Dna”检验,达标后可申请办理身心健康码。

四、有关暂不予以审发身心健康码范畴

(一)暂不以自第三国经乌中转赴华旅客审发身心健康码;

(二)暂不以第三国来乌外出工作人员(持合理来乌签证办理或免签证入关)审发身心健康码,请该类工作人员来乌前申请办理好赴(返)第三国签证办理;

(三)不以密切接触者审发身心健康码。密切接触者,即密切接触和诊断病案病人情况发生前2天逐渐,或无症病毒感染者标本采集取样前2天逐渐,与其说近距触碰但未采取相应安全防护的工作人员。例:诊断病案或无症病毒感染者(以病毒检测呈阳性结论为标准)的同行业亲属、朋友、同学们等,以上工作人员按密切接触者人员解决。被告方需开展历时14天的健康监测,检测期内第1、4、7天各自至大使馆特定检测中心开展病毒检测,结论均为呈阴性的,可按正常的步骤申请身心健康码;

2022-05-31

2022-05-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