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受新冠疫情直接影响的公司和存缴工作人员可申请办理缓交个人公积金

宁波市:受新冠疫情直接影响的公司和存缴工作人员可申请办理缓交个人公积金 中新财经5月31日电 据浙江省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信息,宁波市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公司办公室30日公布有关贯彻执行公积金分阶段适用现行政策的通告,通知说明:

一、受新冠肺炎新冠疫情直接影响的公司,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公会探讨根据并出示有关决定,可申请办理缓交2022年12月31日前的公积金;受新冠肺炎新冠疫情直接影响的个体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等灵活就业存缴工作人员,没法准时全额存缴公积金的,可申请办理缓交2022年12月31日前的公积金。

缓交期内存缴时长持续测算,不危害员工正常的获取和申请办理公积金借款;缓交到期后开展补交。

二、受新冠肺炎新冠疫情直接影响的存缴员工,在2022年5月20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内,不可以正常的还款公积金按揭贷款的,经申请办理未作贷款逾期解决,不当作贷款逾期纪录申报个人征信单位。已收取的滞纳金作退还解决,贷款逾期纪录已申报个人征信单位的,给予调节。

三、自2022年5月起,合乎租房子提取公积金标准的城区存缴员工,可取出的月度总结额度提升至1500元。余姚市、慈溪市、宁海县、象山县可取出的月度总结额度由本地公积金中心依据当地的实际情况明确。

四、市公积金管理处及各中心应科学合理评定现行政策调节对资产运用的危害,立即制定贯彻执行公积金分阶段适用现行政策的实施办法,加大宣传落实幅度。推进和充足依靠智能化改革创新成效,根据我省政府门户网站、长三角一网通办、跨地区通办、一事联合办学等方式,简单化办理手续,降低申报材料,进一步提升网上办、手机办、外地办服务水平。与此同时,提升线下推广服务点合理布局,便捷存缴企业和员工就近原则申请办理。自主创新便民服务项目措施,有前提的可开启电子邮件邮寄、预定服务上门等业务查询方式,确保新冠疫情期内公积金公共文化服务通畅高效率便民利民运作。(完)

2022-06-01

2022-06-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