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人团伙犯罪在山西省盗窃千年古墓盈利800多万元均被判刑

11人团伙犯罪在山西省盗窃千年古墓盈利800多万元均被判刑 太原市6月5日电 (刘小红)新闻记者5日从陕西省高级法院获知,被告张某某等11人产生盗窃古墓葬犯罪团伙,依次多次临汾市襄汾县陶寺村南古墓葬群盗窃古墓葬,并将所盗珍贵文物贩卖后盈利800多万元。最后,法院判决书被告张某某等11人刑期15年至1年6个月不一,并罚款。

2013年11月至2016年6月,张某某等11人产生盗窃古墓葬犯罪团伙,依次多次在山西省临汾市襄汾县陶寺乡陶寺村北等地盗窃古墓葬14座,所文物包含青铜鼎、青铜簋、黄铜编钟、青铜鬲、黄铜匜、青铜鱼肉、黄铜方盘等,以上珍贵文物贩卖后共盈利834多万元。经评定,以上失窃陵墓系东周时期墓葬,均属具备历史时间、造型艺术、科学合理意义的古墓葬。

山西省临汾市初级法院一审觉得,被告张某某等11人违背我国文化遗产保护政策法规,盗窃具备历史时间、造型艺术、科学合理意义的古墓葬,其方式均已组成盗窃古墓葬罪。

在其中,被告张某某在倒斗主题活动中,方案策划蓄谋、分配职责分工、充分发挥机构与领导干部功效,依规应系首犯;被告段某某、张某某既机构蓄谋又积极开展,在共同犯罪中起关键功效,依规应系首犯;被告闫某某、郭某某探墓、倒斗并监管“交货”,系功效较小的首犯;被告张某某等6人系从犯。

一审人民法院以盗窃古墓葬罪裁定被告张某某等11人刑期15年至1年6个月不一,并罚款15万余元至1万元不一。陕西省高级法院二审检察院抗诉。

据统计,此案系渭河流域陶寺遗址产生的盗窃古墓葬刑事案。陶寺遗址坐落于襄汾县陶寺村南,是黄河中游地域以河姆渡文化陶寺种类为主导的遗迹,是华夏文化的根源之一。案涉襄汾县陶寺北古墓葬群被确认为国内核心文物古迹,具备较大的历史时间、造型艺术、科学合理使用价值。

人民法院大法官表明,法院融合案涉盗窃个人行为产生的客观性伤害不良影响,在法定刑力度内,依规给予从重处罚,展现了惩处重处,推动大河历史文化遗产系统保护的坚决信心,对维护、承传、发扬黄河文化,持续历史时间文化,坚定不移文化自信有着关键实际意义。(完)

2022-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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