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光谷发生枪击案,武汉发生的律师枪杀案,会不会让有些律师不敢为弱势群体发声了?

据媒体报道武汉光谷发生枪击案,武汉被枪击的薛律师和犯罪嫌疑人雷某曾在2020年的四起民事案件中有过交集,四起案件均为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由洪山区人民法院进行审理。薛律师正是这四起案件的诉讼代理人之一,犯罪嫌疑人雷某是武汉某建筑工程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也正是四起案件中的被申请人。

薛某所在律所的一份“案情汇报”称犯罪嫌疑人对民事案件中自己的房产被法院强制拍卖不满,因此酗酒后持枪杀人后逃逸。

应该说,薛律师是为了维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而死。我们为这位年轻有为的律师惨遭横祸深感惋惜。人们将永远记住这位仗义直言、富有正义感的薛律师。

犯罪嫌疑人雷某故意杀人,后果特别严重,一定会受到法律的严厉惩罚。

武汉发生的枪击律师事件,会不会在今后引起负面效应呢?今后,是不是律师们就不愿也不敢为弱势群体发声呢?

有可能,个别律师会望而却步。

但是,我相信,中国的律师界大部分人是有正义感的,铮铮铁骨的汉子并不少。

我想起鲁迅先生的一段话。

鲁迅先生曾经说过:中华民族自古以来就有埋头苦干的人,就有拼命硬干的人,就有舍身求法的人,就有为民请命的人……他们是中国的脊梁。(大意如此,未核对原文)

我国每年因公殉职的警官大约有300多人,检察官、法官在履职过程中牺牲的也常有耳闻。这些流血牺牲,都没有把活着的人给吓住。

武汉枪击律师事件,也同样挡不住律师维护公平正义的步伐。

中国司法界埋头苦干的人、拼命硬干的人、舍身取义、舍身求法、为民请命的人从来就不会少过。

律师中能称得上“中国的脊梁”的人,永远也不会在法庭上缺席。

我认为会判死刑,原因有二。

武汉光谷发生枪击案,武汉发生的律师枪杀案,会不会让有些律师不敢为弱势群体发声了?

一,我国法律规定,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杀人行为,应当判处死刑。

当然,正当防卫者除外。

二,制造或者是买卖枪支罪行,一但罪名成立,最高也可判处死刑。

嫌疑人雷某是因为对薛律师依法申请法院,对其个人财产查封、冻结怀恨在心。酗酒后持枪故意将薛律师打伤致死。

做为具有行为能力人,雷某应该是知道枪击他人会致人死亡的。明知会产生剥夺他人生命的结果,而故意为之,应该是故意杀人行为。

我国法律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是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而雷某不属于情节较轻,应属于情节较重。

枪支在我国,属严格禁止个人拥有的。法律规定个人严禁制造、贩卖、私藏枪支弹药。

《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第一章,总则。第三条:国家严格管制枪支。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法律规定持有、制造(包括变造、装配)、买卖、运输、出租、出借枪支。

而雷某手持自制土枪,违反有关枪支管理的有关规定,至少属于制造、贩卖、私藏枪支。

以据以上两点,武汉光谷枪击案嫌疑人雷某,极有可能被判死刑。

首先,保护无产阶级专政诉讼制度的尊严是当务之急,凡是那些针对诉讼参与人员的犯罪,要认识到他们已经不属于人民内部矛盾,而是阶级分子与人民民主专政之间的敌我矛盾,前两年“杀民事法官”的恶性事件层出不穷,现在则选择了政法队伍的律师薄弱环节进行,所以立法也应该针对新情况大刀阔斧进行改进:

1、增加“藐视法庭罪”,保护法官、检察官、公安警察、律师、鉴定人员、证人,对于敢于挑战我国人民民主专政诉讼制度的人员,要加大惩处力度。

2、对于针对诉讼人员进行的犯罪,应当在相应犯罪増列一条加重处罚情节。

其次,完善法律援助保护及保险制度,对于那些执行法律援助的律师,他们实际上相当于“执行国家安排的法律援助公务”,对方当事人实际上属于“暴力抗法”,国家应当加强司法保护力度,并对提供法律援助的律师提供人身保险。

第三、杜绝在法律援助案例中,进行全权代理,以免当事人找律师泄愤,把对于国家法律援助制度的仇恨,发泄到律师身上,得罪人的事情,也应该要当事人顶在最前面,当事人可以义正言辞的对对方进行道德上的压制,使其不敢走向极端。

2022-06-09

2022-06-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