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地铁保安拖拽女子,西安地铁保安拖拽女乘客,会怎么收场?
事后西安地铁保安拖拽女子,西安地铁运营公司发布了通告,网上也有事发时的视频。基本的事实是女乘客在地铁内打电话声音很大,引起另一名乘客的指责,双方引发争吵,一名乘客先动手打了女乘客,接着保安过来要求女子下车被女子言辞激烈地拒绝,保安自行采用暴力手段拉扯女子下车,并将女乘客直接从地铁车厢内拖出,造成女乘客衣衫不整,身体隐私部分暴露于公众视野之中。此事件引起各方关注,事件中各方是否有行为欠妥当之处?在此分析如下:
1、女乘客的行为。女乘客在地铁车厢内接打电话声音过大属于个人修养问题,并没有明显的违法行为。对于这种不良行为,对于他人可以友好提醒,不能采取辱骂甚至是暴力行为更不能对其人身和隐私造成伤害。女乘客可以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向西安地铁运营公司、保安公司和保安人员、打人乘客索赔。
2、动手打人乘客的行为。对于女子接打电话声音过大的现象,打人乘客可以友善地提出建议,但是没有把握好处理方式,采取了在公众场合对女子实施辱骂和殴打的行为,这是一种典型的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依据法律规定应当给予治安处罚(罚款或拘留)。
3、保安的暴力和侵犯女乘客隐私的行为。
地铁中的保安,并没有行政执法的权限,更没有对他人人身采取强制措施的权力。保安只能及时制止发生在服务区域内的违法犯罪行为,对制止无效的违法犯罪行为应当立即报警,同时采取措施保护现场。《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对此有明确规定,具体条款附后。
保安在女乘客并没有实施正在侵害他人法益的违法犯罪行为时,自行采用暴力手段拖拽女乘客下车,造成女乘客衣衫不整,身体部分暴露于公众视野之中,此行为严重违反法律规定,造成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对此应依据《保安服务条例》第四十五条,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主要是训诫、吊销保安员证、罚款、拘留)。
有网友说,扒下女子衣服,已经涉嫌侮辱或猥亵行为,而且这种公众场所的公然侮辱行为由于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是否构成犯罪?保安行为的目的不是为了追求性的刺激,以满足其变态性欲,因此不构成侮辱或猥亵罪。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理是恰当的。
湖南嘉麟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刘任律师
2021年9月2日星期四
附相关法律条款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
第六条 保安服务活动应当文明、合法,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第二十九条 在保安服务中,为履行保安服务职责,保安员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查验出入服务区域的人员的证件,登记出入的车辆和物品;
(二)在服务区域内进行巡逻、守护、安全检查、报警监控;
(三)在机场、车站、码头等公共场所对人员及其所携带的物品进行安全检查,维护公共秩序;
保安员应当及时制止发生在服务区域内的违法犯罪行为,对制止无效的违法犯罪行为应当立即报警,同时采取措施保护现场。
第三十条 保安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搜查他人身体或者侮辱、殴打他人;
(二)扣押、没收他人证件、财物;
(三)阻碍依法执行公务;
(四)参与追索债务、采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手段处置纠纷;
(五)删改或者扩散保安服务中形成的监控影像资料、报警记录;
(六)侵犯个人隐私或者泄露在保安服务中获知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客户单位明确要求保密的信息;
(七)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其他行为。
第四十五条 保安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予以训诫;情节严重的,吊销其保安员证;违反治安管理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搜查他人身体或者侮辱、殴打他人的;
(二)扣押、没收他人证件、财物的;
(三)阻碍依法执行公务的;
(四)参与追索债务、采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手段处置纠纷的;
(五)删改或者扩散保安服务中形成的监控影像资料、报警记录的;
(六)侵犯个人隐私或者泄露在保安服务中获知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客户单位明确要求保密的信息的;
(七)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其他行为的。
第四十六条 保安员在保安服务中造成他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安从业单位赔付;保安员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保安从业单位可以依法向保安员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