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歌母亲江秋莲诉刘鑫案2月16日二审开庭审理

江歌母亲江秋莲诉刘鑫案2月16日二审开庭 2月16日,江歌母亲诉刘鑫案将在山东省青岛市初级法院二审开庭审理。本案在1月10日山东青岛市城阳区法院一审判决,法院判决书被告方刘鑫赔付69.6万余元。刘鑫明确提出起诉。刘鑫已经更名李某曦。

2016年,去日本留学的江歌,在日本东京自身居所的大门口被朋友刘鑫的前任陈世峰残害,年仅24岁。

2017年12月20日,日本东京地区裁判员因此故意伤害罪和恐吓罪被判被告陈世峰刑期20年。江歌母亲江秋莲一直没从丧女之痛中走出去,她觉得刘鑫是有义务的。

2019年10月,江秋莲以人格权侵权行为为由对刘鑫提出诉讼,并理赔两百余万余元。

2022年1月10日,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人民法院审判觉得,江歌作为一名在异域上学的美女学生,针对深陷窘境的同胞们施以援手,给与了真心实意的在意和协助,并因而遭受不法侵害而丧失性命。其不求回报协助他人的行为,展现了中华文化中华传统美德,与社会主义社会价值观和公共秩序相切合,应予褒奖;其遭受不法侵害,理当获得法律法规救助。刘鑫做为江歌的朋友和被施救者,在事故发生以后,不但沒有心存感恩并对死者家属给与体恤和宽慰,反倒以不合理语言相激,进一步加剧了别人的痛苦,其个人行为有悖常情人情世故,应予声讨,理应担负刑事附带民事义务并压力所有诉讼费用。

(总服务台记者 曾晓蕾 常杨)

2022-02-12

2022-0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