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三遭原配起诉被判返还320万,大妈捡了一个箱子,被判赔偿32万,网友说占小便宜,如何评价

这个判罚小三遭原配起诉被判返还320万,不符合一般人的认知。事件回顾。2017年9月史大妈骑车经过一路口时,一农用三轮旁发现一装有农药的纸箱,就随手将其装上电动车脚踏板处驶离。纸箱的主人马某马上就从农用三轮上下来追赶,追赶过程中马某报警称材料被盗。在骑摩托车追赶史某的过程中马某与停在路边的电瓶车相撞,后抢救无效死亡。随之马某亲属将史某告上法庭,要求承担马某死亡30%的责任。

评价交警认为:马某未佩戴头盔,马某对交通事故承担全责。

法院认为:马某认为自己的农业生产资料被“盗”,且本人在场,一般人的思维都会选择报警或者进行追赶,况且,该纸箱并未拆封,史女士完全依据生活常识能够判断出不是丢弃物,而是他人“需用”的物品或者遗失物,一般的反应应当是报警处理,史女士认为是“捡”不合一般人思维。

带走纸箱---造成追赶,在一般人思维中马某应当时相当急切,这也导致马某对于危险的防范意识、判断力自然下降(这里不能苛责马某),所以拿走纸箱与死亡之间具备了因果关系。这就满足了:侵权行为、损害结果、有过错、侵权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的过错认定,史女士就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个人认为:史女士带走纸箱的行为并不必然会导致马某死亡,导致马某死亡的直接原因是马某在驾驶机动车时没有尽到足够的安全注意义务。在一般人的认知中,在追的没影的前提下既然已经报警,就会等待警察处理和查找。但马某在报警后继续骑摩托车寻找的行为明显的突破了一般人的认知。史某拿走纸箱会导致马某追赶、寻找,寻找与拿走之间确实存在条件上的因果关系。要想让死亡与拿走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必须查明马某的追赶行为是否一直能够“知晓”史某的行进路线,史某是否知晓马某在追赶,这两点没有查明直接推理说死亡与拿走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显得牵强。

2022-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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